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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限定经济适用房利润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09日 08:00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李宗长

  近日出台的《江苏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明确限定,江苏今年开发的经济适用住房利润不得高于开发成本的3%。

  近几年,江苏经济适用住房的投资额及比重始终在下滑,到2004年投资额仅占全部
住宅投资的5%,2005年1月—11月这一比重进一步下降至4.4%。相反,一些经济适用住房的利润已经接近商品住宅的水平。因此,江苏省特别限定经济适用住房的利润按照不超过经济适用住房开发成本费用之和的3%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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