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适当提高电煤价格有合理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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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09日 02:40 新闻晨报 | |||||||||
晨报讯 国家发改委发布《紧急通知》称,重点电煤合同应在本月内签完,适当提高重点合同电煤价格也有其合理性。这是国家电监会昨天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的消息。 值得关注的是,这份《关于继续做好部分电煤价格协商,保障2006年煤炭电力生产供应的紧急通知》并没有出现在国家发改委的网站上,而是辗转被国家电监会选登。
《紧急通知》要求,尚未签合同的部分重点煤炭、电力企业,必须抓紧工作,在2月份之内完成全年电煤合同和运输合同签订任务。2月份,铁道部门对有量无价的合同,只要有供货,就要保证运输。3月份开始,按协商确定的价格结算,并结清前两月预结算的差额。 国家发改委认为,鉴于多年形成的电煤“重点合同”价格与“非重点合同”价格存在一定差距,适当提高“重点合同”电煤价格也有其合理性。同时,发改委也再次强调,在保证煤炭价格基本稳定的前提下,由煤、电企业双方协商确定电煤价格;供需双方要充分协商、平稳推进,防止价格大涨大落。 国家发改委强调,煤炭、电力企业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对违反《价格法》等法律法规,或因未签订电煤供货合同及价格未达成一致而导致煤炭供应中断、影响电力生产供应等严重后果的,要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责任。 国家发改委历来对电煤价格都有所指导。不过2006年“全煤会”(全国重点煤炭产运需衔接会)前,发改委却首度表示,“电煤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不过电煤价格放开后,煤电双方的底线却相差太远,直接导致2006年“全煤会”不欢而散,五大电力集团“有量有价”的完整合同几乎一单未签。如果这一局面维系下去,我国部分地区有可能再次走入煤荒-电荒的怪圈。国家发改委未雨绸缪,发布《紧急通知》,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