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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令央企自查不良资产监管效能 严查责任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09日 02:08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记者 卢晓平

  相关责任人将受严肃追究

  北京消息国务院国资委昨日发布了《关于在中央企业开展不良资产管理效能监察的通知》。通知明确要求,中央企业要加大对不良资产的监管力度和规范管理,进一步改善资产
质量,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通知要求,凡有不良资产的中央企业都要针对不良资产管理开展效能监察。通知明确,对由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等过错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责任人,不论发生在什么时间、不论责任人是否离职都要严肃追究,并予以相应处罚。据悉,2006年下半年,国资委纪委、监察局将对这项工作的开展情况组织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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