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清欠工作动真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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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09日 02:06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上海证券报 特约撰稿 周到 要求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清欠"工作在2006年完成,这是铁板钉钉的规定。同时,我们还看到,此次"清欠"工作管理层是动真格的,具体措施非常严密、细致。 界定资金被占性质
对资金被占用的界定,是保证"清欠"工作有的放矢的重要前提之一。上证所《关于在2005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清理资金占用情况的通知》专门就"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作出规定。这也是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新的界定。这表明,如果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则不在这次清理占用资金的范围之内。这一规定,有利于清理占用资金工作的实际展开,可以在较大程度上避免对资金占用的不同理解。上证所将结合上市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披露和事后审核工作,逐一核对每家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金额。 组织保障舆论监督 上证所已把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清欠"工作,作为2006年的重点工作之一。除逐一核对每家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金额,以下几项措施也有利于达到"清欠"目的。 上证所上市公司部将抽调专人成立"清欠"工作小组,统一思想,集中处理共性问题和有关难题,并负责与各相关机构的沟通协调工作,提高"清欠"工作的效率。 要达到"清欠"目的,必须加强舆论监督。上证所外部网将开辟"上市公司清欠"专栏,公开各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情况、清欠方案、时间安排和有关股东的承诺等信息。上证所还将在主要证券媒体上以专栏形式,定期或者不定期向市场通报有关上市公司清欠方案的执行情况。通过网络和报纸,形成社会监督,将给存在资金占用情形的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形成更大的压力。在众目睽睽之下,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再要硬拖软磨,恐怕已很难行得通。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