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达创业与香港汉盛打出案中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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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09日 00:54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上海证券报 记者 李小兵 打了四年的同达创业(资讯 行情 论坛)与香港汉盛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江都亚海造船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侵权纠纷一案,今日又宣布曝出案中案:由于丁迅等人在该案中涉嫌合同诈骗犯罪,已经被海南省公安厅立案侦查。这使得正在执行的同达创业偿还原告3500万元款案,被叫停。
根据同达创业今日提供的信息,海南省公安厅是在2006年1月13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函,函告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丁迅等人在汉盛集团有限公司与同达创业之间关于转让江都亚海造船有限公司45%股权中,涉嫌合同诈骗犯罪,现已立案侦查,要求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中止执行(2002)沪一中民五(商)初字第159号民事判决。 看来,早在1999年11月就匆匆结束了自己在同达创业两年董事长任职的丁迅,还是无法遁形。 1997年,作为深圳粤海当时的头号人物,丁迅在深圳粤海重组新亚快餐(即现在的同达创业)中扮演了重要角色。而该次重组中一项资产交易,引发了同达创业与香港汉盛的官司。 2002年12月18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香港汉盛集团有限公司诉同达创业关于江都亚海造船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侵权纠纷一案,原告要求同达创业偿还人民币3500余万元。在审理期间,同达创业对该案提起反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决定本诉和反诉合并审理。2004年4月8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同达创业败诉。同达创业不服,遂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并于2005年6月9日以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权利人汉盛集团有限公司遂向法院申请执行,但同达创业逾期并未履行。 可就在法院执行的过程中,丁迅等人在该案中涉嫌合同诈骗案发。于是,同达创业接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2)沪一中民五(商)初字第159号民事判决中止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不过,同达创业说,公司此前已将该案诉讼标的3000万元列入预计负债,并预提了利息等相关费用503万多元。而且,公司也已在2005年10月28日发布了业绩预警报告,称公司2005年的净利润同比将下降50%以上。而2004年,同达创业因股权转让收益,取得净利润5477.5万元,每股收益达1.02元。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