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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机国有股权划转获相关各方批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 08:28 中国证券报

东方电机国有股权划转获相关各方批准

  本报记者 姚毅

  东方电机(资讯 行情 论坛)(600875)国有股权划转取得新进展,今日该公司发布公告称,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已分别豁免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就该公司A股和H股的要约收购义务。此外,国务院国资委也批复同意东方电机厂将其持有的东方电机2.2亿股国有股全部无偿划转给东方电气集团持有。

  2005年11月,东方电机厂与东方电气集团签署《国有法人股无偿划转协议》,将其持有的东方电机2.2亿股国有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48.89%)全部无偿划转给东方电气集团,股权划转完成后,东方电气集团将成为东方电机的第一大股东。

  资料显示,中国东方电气集团为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8.72亿元,2005年末东方电气集团的国有资本总额为24.72亿元,当年实现的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为149.66%,是中国目前最大的技术装备制造和国际工程承包企业之一,1999年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39家涉及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之一;旗下拥有东方电机厂、东方锅炉(资讯 行情 论坛)厂等多家企业,其中东方锅炉厂持有东方锅炉(600786)74.44%的股份。

  东方电气集团今日公布的收购报告书显示,本次收购的目的是贯彻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推动中央企业清理整合所属企业减少企业管理层次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将有利于减少管理层次,完善东方电机股权结构,促进东方电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收购报告书显示,东方电气集团在本次收购完成后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积极推进上市公司的

股权分置改革工作。

  报告书同时显示,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与东方电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关系,收购人的工程总承包业务还将有利于东方电机进一步拓展市场、增加产品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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