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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资料:中石油回购历程回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 02:25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初一

  2005年11月14日和15日,中石油连续发布公告,拟出资61.5亿元,要约收购旗下三家上市公司:A+H股公司吉林化工、A股公司锦州石化和辽河油田。

  按照中石油公布的要约收购方案,对旗下三家上市公司实施要约收购的每股价格分
别为:吉林化工H股2.8港元,吉林化工A股5.25元,锦州石化A股4.25元,辽河油田A股8.8元。

  中石油在公告中称,此次要约收购以终止辽河油田、锦州石化、吉林化工三家上市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旨在解决收购人与三家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减少和进一步规范收购人作为控股股东与三家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此次要约收购,开了A股市场以退市为目的要约收购先河。

  中石油于2000年在香港上市,而锦州石化、辽河油田、吉林

化工的上市时间均早于中石油。中石油在上市时表示,要对旗下子公司进行整合,以简化公司结构,优化资本配置,增加公司运作的透明度,减少关联交易。所以说,这次收购也是中石油履行上市承诺的一次行动。

  另一个不争的事实则是,中石油的上游石油生产处于黄金时期,有着充足的资金储备,而下游石油加工亏损,加上目前低迷的股价创造了最低的收购成本。

  中石油此次收购三家公司的定价均有不同程度的溢价,远高于法定的要约收购价格下限。因此,三家公司辽河油田、锦州石化和吉林化工在复牌之后均大幅上涨,逼近中石油公布的收购价。

  2005年12月15日,锦州石化及辽河油田同时宣布中石油要约收购期满并生效。次日,中石油发布要约收购情况报告书。该报告书对该次收购情况进行了回顾,并指出,两公司将因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而履行

股票终止上市的有关程序。

  2006年1月4日,中石油旗下两家A股公司锦州石化和辽河油田终止上市。而三家公司中股权结构最为复杂、三地上市的吉林化工,目前也正在完成中石油要约收购最后的程序。

  辽河油田和锦州石化终止上市后,中石油对这两家公司未接受收购要约的股东所持股票仍按原要约收购价格进行收购,截至2006年1月20日,两家公司余股收购的第一期届满。从2006年2月6日起至2006年2月28日止,为两公司余股出售的第二期。另外,吉林化工A股要约收购于2006年1月9日生效后,目前仍在进行当中,收购期限将至2006年2月12日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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