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信用交易规则年内出台 融券渠道缺失成最大难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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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 00:50 北京娱乐信报 | |||||||||
权威人士日前透露,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做好贯彻实施新公司法证券法的通知提出,要“适时推出证券信用交易制度的有关方案,为资金合规入市创造条件”。目前,中国证监会正在草拟的《证券交易融资融券业务管理规定》即国办文件中所称的“证券信用交易制度的有关方案”。该《规定》将在拟定和完善之后,报国务院批准实施。 这位人士称,《证券交易融资融券业务管理规定》将为资本市场开展信用交易铺平
目前来看,信用交易过程中的融资问题比较容易解决,可以采取由央行向证券系统集中授信,由证监会负责资金监管,通过商业银行发放资金的方式解决。但是融券渠道的缺失,成了推出信用交易的最大难题。 根据有关成熟市场的经验,融券业务一般通过专门的证券金融公司操作,“但我国恐怕难以在近期批准成立这类公司,同时,仅依靠证券公司拥有的证券资源,也难以满足市场的融券需求,因此融券现在不好做。”一位业内人士说。 《规定》显然不能等到融券问题解决后再出台。有市场人士估计,可能在融券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之前,先放开融资业务。法律界一位人士也告诉记者,作为新证券法的配套政策,《规定》“肯定将在年内出台”。 据悉,针对融券问题,目前监管层正在考虑的措施是在股改结束以后,由上市公司大股东提供部分可以融出的股份,以解决融券来源。具体操作层面上,在专门的证券金融公司难以设立的情况下,可以考虑由券商作为中介为客户进行融券。 据《上海证券报》 ■名词解释 证券信用交易 证券信用交易又称保证金交易或垫头交易,包括券商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和金融机构对券商的融资、融券四种。市场通常说的融资融券,是指客户向券商借款购买证券或借进证券出售的一种交易行为。 投资者在开立证券信用交易账户时,须存入初始保证金,融资的初始保证金比例,在不同国家和地区有不同规定, 从10%至90%不等:香港可低至10%,美国一般为50%,台湾一般为40%。 这意味着,投资者如果有一笔初始保证金,融资可购买股票的放大效应,在香港可达10倍,在美国可达2倍,在台湾可达2.5倍。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