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隆主案庭审之后 300起民事官司被提上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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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07日 14:50 21世纪经济报道 | |||||||||
本报记者 翁海华 上海报道 开庭之后,一切静待。 而此时市场已经出现两种声音,一种认为,公诉机关对德隆起诉的罪责太轻,无法起到威慑作用,另一种则刚好相反——在目前金融转型时期,由德隆来承担这种转型成本不太
此时,德隆原先被叫停的民事官司也开始提上日程。 德隆两罪之外 当年最富有创意的资本与产业结合的构想,如今却成为唐万新转身阶下囚的镣铐。 1月19日,德隆主案在武汉开庭,唐万新涉嫌两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对于前项罪名,唐万新在供述时称,德隆开展的具有保底承诺的委托理财是随大流。在法庭上,唐万新也承认委托理财的事实,不过其代理律师陶武平为其作了无罪辩护。 陶律师认为,现行法律找不到切实依据,德隆尽管有保底条款,但毕竟还是委托理财。 不过在很多情况下,德隆将委托理财的资金挪作了它用。对于这一点,此前多位律师表示,挪作它用的资金部分应该属于“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而对于后者,唐似乎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过错。 “犯了很多规,犯了很多法。”唐万新认为,为了解决危机,“采取了客户保底收益、挪用客户资产、违规拆借、重复担保、超范围经营以及隐瞒控股等一系列违法手段”。 或许在唐万新的眼里,其在二级市场收购老三股的股票,并与产业结合,能最大限度地给投资者回报。 在当年,唐万新提出集中持股的理论,模仿的是巴菲特模式,但在中国,唐的这套理论丧失了生存的土壤,当德隆掌控老三股的股票越来越多时,就变成左手对右手的游戏。 最终,德隆掌控的老三股股票的比例均超过90%,成为名副其实的“庄家”。而从1997年3月开始,德隆动用了4.6万多个股东账户长期买卖“老三股”,致使股票价格严重背离大盘和公司基本面,进而涉嫌操纵股票价格。 而在两罪之外,此前参与周正毅案件的上海严义明律师认为,德隆刑事案涉及的违法行为远不止上述两项罪名,其中还应该包括涉嫌诈骗罪、虚假注册资本罪以及非法经营罪等等。 严律师认为,当年金新信托推行的“乳品信托计划”就是典型的集资诈骗。金新信托在发行信托计划后就将资金转移,并没有投入当初承诺的项目。 严律师称,目前对德隆的起诉罪责,和其违法行为不对等,违法成本太低,在证券市场无法起到威慑作用。参照周正毅案件(周正毅以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以虚假注册资本罪获刑1年,两罪合并有期徒刑3年),假使唐万新的操纵证券价格罪成立,其判罚很可能在3年半到4年之间,加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其有期徒刑也不会很高。 不过,中国政法大学的李曙光教授认为,在整个金融体制变革之下,转型中如何对于经济犯罪确定罪名是目前刑法中存在的一个问题。 “出现这样的情况(两项罪名)主要是因为唐万新的行为在刑法中无法找到非常对应的合适罪名,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勉强的运用某个罪名,肯定会引起当事人的不服。” 而且,目前金融领域的犯罪手法多变,出现了很多新型特征,李曙光认为,不仅仅是德隆案例,目前还有很多类似的犯罪行为需要在刑法中寻求一个合适的罪名。 挪用资金与关联交易 另外,在德隆主案当中,杨利个人被控挪用资金罪。 起诉书称,2003年1月,德隆国际资产二部经理杨利将公司3万美元汇给其女友沈某作为留学费用,涉嫌挪用资金罪。 杨利为德隆老将,是德隆国际31名自然人股东之一。在德隆内部,杨利负责德隆股东私人事务的处理,其负责的部门相当于德隆集团财务部门的延伸,是2001年德隆危机之后新设的机构。 同时,杨利为香港耀尊公司、香港万禾公司以及香港建升公司的董事,事实上,上述三家公司和香港嘉德信都是德隆设在香港的空壳公司,“走账用的”。 而杨利的挪用资金正是通过香港嘉德信和香港耀尊公司将资金汇到国内,供其女友留学之用。不过在法庭上,杨利否认了挪用资金罪。 在德隆鼎盛时期,德隆的壳公司多达50多个。德隆出事后,许多壳公司相继被合并。 唐万新表示,德隆的空壳公司有两个功能,一个是控股功能、投资功能,即利用壳公司名义去投资收购金融企业;二是走账功能,规避金融企业之间直接往来,将金融企业之间的往来变成其他企业与金融企业之间资金往来,逃避人民银行的监管。 记者获得的一份审计报告显示,2003年4月25日,由上海创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汇往深圳市金土地广告有限公司560万元;2003年5月15日,由上海西域实业有限公司汇往深圳市嘉德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627.56万,汇往招远市农村信用社454.44万元。审计报告认定,上述资金从德隆国际资产管理部转移到其它公司,再从其它公司转到香港嘉德信投资有限公司。 另外,2003年5月21日,上海万浦精细设备有限公司以电汇方式将1071.18万元汇到香港。 然而,此前参与南京国投案件的上海润华律师事务所的丁守明律师表示,德隆最大的问题在于其复杂的关联交易。 典型的如德隆收购的ST重实(000736.SZ),1999年德隆通过其控制的北京中经四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重庆皇丰实业等公司联合入驻控制ST重实。 而第三大股东上海万浦精细设备经销有限公司和第四大股东上海华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均是德隆控制的壳公司。 但此前,德隆一直回避其实际控制ST重实的事实,直到老三股崩盘之后,真相才逐渐披露。 而在实际操作当中,ST重实成为德隆事实上的提款机。2004年4月,在德隆出事后,ST重实还收购了德隆国际及其关联公司控制的德农种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83%的股权,及山东德农农资超市有限公司99.34%的股权,收购资金合计为2.67亿元。 转让款立即全部划给德隆国际控制的关联公司东方网络传输科技有限公司。同时,ST重实通过决议,以公司向德农种业、山东农资超市提供资金为名,将2.347亿元划到东方网络,该款项实质为德隆国际占用。 上述的信息都没有及时公告。丁律师认为,德隆上述的关联行为严重影响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300起民事官司提上日程 在德隆主案结束开庭之后,当年被叫停的民事官司也开始解冻。 事实上,2004年4月德隆老三股崩盘之后,当时委托给德隆系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理财的企业纷纷诉诸法庭,保全财产。当时蜂拥而至的德隆官司,在华东地区就接近300起。 但在华融整体托管德隆资产之后,遵循“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则,民事官司一律被实行“三不原则”。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郭重清律师认为,德隆的刑事官司结束后,委托理财的受害企业可以通过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甚至是单独诉讼,向德隆系追讨自己的损失。 不过,德隆系旗下的证券和信托公司早已资不抵债。 目前,记者掌握的资料显示,在德隆委托理财业务中,中富证券的机构债务6.23亿,恒信证券的机构债务20.51亿,德恒证券是62亿,伊斯兰信托为13.3亿,南京国投7.22亿,金新信托机构债务21.64亿。 事实上,到目前为止,除个人委托理财由国家9折收购外,针对企业的委托理财的处理至今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上述律师认为,机构起诉可以参与德隆公司的资产分配。 按照律师的观点,德隆系资产理清之后,在华融总体安排下,将会由法院来参与分配。 近日,上工申贝(600843.SH)的人士告诉记者,公司正在积极追讨当年3000万元的国债投资,尽管德恒证券早已资不抵债。 据悉,事发后,上工申贝通过法院冻结了德隆的一些资产。“原本我们认为德隆大厦就在浦东,而且已经被公司冻结,拍卖后资金就可以归还给公司。”上述公司的人士称。 但其拍卖的资金将纳入华融整体托管体系。“上工申贝不可能直接获得归还。” 事实上,在德恒证券刑事案件之后,1月5日,上工申贝公告称,公司起诉德恒证券一案已经法院审理,判决胜诉。但由于德恒证券涉案众多,财产均被相关法院查封,故法院裁定民事判决中止执行。为支持公司发展,上工申贝大股东浦东新区国资办划拨资金2830万元。 随着德隆主案官司进入尾声,近300起民事官司亦将旧事重提。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