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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输血力量不可低估 理论上可带来7780亿资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07日 09:55 证券时报

  根据年报净资本推算,43家券商理论上可为股市带来7780亿元资金供给

  见习记者 王进

  尽管证券投资基金、QFII和保险资金在A股市场上有渐成三足鼎立之势,但券商的影响仍不可忽视。尤其是经过一段时间的清理整顿和积蓄力量后,券商在为股市提供资金供给
方面有着巨大的潜力。根据本报信息部的统计,47家在中国货币网披露2005年年报(未经审计)的券商去年末的净资本总计为395亿元。扣除4家净资本为负值的券商,其余43家券商2005年末净资本总计为420亿元。根据有关监管指标测算,通过融资融券、自营和集合资产管理三大业务,这些券商理论上最大可以创造出7780亿元证券投资规模。

  融资融券业务潜力最大

  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一度被严格禁止,今年生效的《证券法》为这一业务扫清了法律障碍。1月6日中国证监会公布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证券公司“对所有客户融资业务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0倍”,“对所有客户融券业务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0倍”。这意味着,如果融资融券业务得以开展,在假设所有券商都可以从事融资融券业务且没有其他限制性指标的前提下,420亿元净资本最大可以产生4200亿元的资金供给。

  尽管融资和融券的同时推进可能带来证券供给和需求的双向扩容,从而抵消单方面的作用,但业内资深人士认为,在行情向好时,融资业务将成为主导因素,从而对行情的发展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自营业务不容忽视

  尽管业内曾有券商回归主业的呼声,但在火红的行情和比较乐观的预期面前,很多券商开始调整思路,加大了对自营的投入。毕竟,牛市中券商自营业务利润可以占到总利润的半壁江山甚至更多,而国际著名券商也并不回避甚至积极运作自营业务。

  《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证券公司“自营股票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倍”,这表明420亿元净资本最大可以支持420亿元的自营业务总量。而数据显示,去年底券商的自营规模为249亿元,这意味着如果券商用足政策的话,市场将可以获得171亿元的资金增量。此外,《管理办法》还规定证券公司“自营业务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2倍”,这意味着,如果券商看好股票市场,可以通过投资基金的方式间接参与,而这对开放式基金的申购将直接增加市场的血液。这样,上述43家券商最大可以为证券市场提供的资金量就可以达到840亿元,增量为591亿元。

  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空间巨大

  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被业内认为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根据本报信息部的统计,已公布年报的14家创新试点类券商去年底的净资本规模总计为228亿元,如果加上中信证券2004年末46亿元的净资本,15家创新试点类券商净资本总额约为274亿元。

  按照上述《管理办法》的规定,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0倍”,“定向资产管理业务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20倍”,“专项资产管理业务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30倍”。单以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计,15家券商今年集合资产管理上限就可达到2740亿元。

  实际资金将低于理论值

  根据上面的计算,券商的融资融券业务最大可以产生4200亿元的市场,自营业务最大可以产生840亿元的市场,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最大可以产生2740亿元的市场,据此,券商最大可以为证券市场带来7780亿元的资金供给。业内人士认为,这只是按相关规定计算的理论上的最大值,并不是券商现实能够创造的投资需求,而且这一数字还与净资本的计算方法有关。

  此外,根据《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假设最终只有创新试点类券商具备从事融资融券业务的资格,在没有其他限制性指标的前提下,按目前的净资本金额,15家创新试点类券商通过融资融券业务最大可为市场提供的资金量为2740亿元,较上面计算的4200亿元缩水三成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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