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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香集团被公开谴责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07日 09:34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由于在信息披露和决策程序方面存在违规问题,上交所今日公开谴责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天香集团股票代码:600225)和董事长薛仕成、董事林彬、姜东溟、卢少辉、原董事高扬瑜、曹鸿波、李泉。

  上交所经查认定,截至2005年11月15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3.2亿元,占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2%,但未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及时予以披露,也未经股东大会审议;福
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8月30日裁定,因他人贷款纠纷冻结他人和公司银行存款1550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同价值的财产;因他人1720万元贷款纠纷,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7月判决公司对该项贷款本息负连带清偿责任;公司于2005年6月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起诉公司提早归还3000万元贷款的诉讼诉状。公司对上述诉讼事项未及时予以信息披露。

  此外,公司于2005年5月21日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披露拟向关联企业北京天香园生物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受让其持有的北京天香隆兴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70.9%股权事项。上交所审核天香集团提交的文件后,对文件有关内容提出质疑,公司提交的补充文件称,公司实际已于2005年5月8日以1560万元价格受让了公司原控股子公司

福建建瓯天香绿色食品工程有限公司持有的恒泰隆兴70.9%股权,同时委托北京天香园代为持有上述股权。公司于12月1日公告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委托持股公告、关联交易公告以及出售资产公告,分别披露与北京天香园和建瓯天香签订《委托持有股权协议书》、北京天香园向恒泰隆兴出售土地开发使用权,以及出售恒泰隆兴96%股权等事项。公司对上述受让建瓯天香持有的恒泰隆兴股权、委托北京天香园持股等事项未及时予以披露,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布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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