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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新公司法证券法的配套措施时不我待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07日 07:49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璩立国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部门出台相应的配套措施,着眼于配合新公司法和证券法的实施,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观察人士据此认为,2006年将成为完善“两法”、实施“两法”的关键一年。

  首先,2006年是我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加大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力度,加快国有大型企业股份制改革,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等工作重点,无不需要在一个规范有序的框架下运作。公司法、证券法修改适应了这样的发展趋势,体现了放松管制,扩大公司自治的要求。但是如何在公司法的框架内完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的治理结构,推进国企股份制改革,就需要国资委等部门的积极参与,不然公司法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的一些规定就难以落实。再比如,在发展非公经济与公司法降低注册资本的衔接上,就需要工商总局在企业注册登记上作出明确的规定。

  其次,2006年也是我国证券市场

股权分置改革攻坚的关键年,资本市场也在呼唤一部能适应其发展的法律制度出现。公司法、证券法的修改在总结近年来实践的基础上,对相关制度进行了完善和创新,这无疑有助于适应并规范我国资本市场的运行。尤其是在入市资金方面,证券法已经开了口子,但如果没有央行、
银监会
证监会
等部门的通力合作,出台配套措施,这样的规定就无异于空中楼阁,为股权分置改革后的证券市场资金供给提供支持也就是一句空话。

  此外,严刑峻法也是保证市场规范发展的有力武器。公司法、证券法法律责任一章的规定较旧法有所增加,但具体执行时,还需要高法相关的司法解释,不然执行困难必然导致法律行使不力。

  众所周知,市场经济中,单靠一两部法律不可能形成一个完善的市场管理与规范体系,各部门的配合就显得十分重要。正是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自去年10月27日公司法、证券法修改顺利通过后,国务院就高度重视这两部法律的贯彻实施,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国务院办公厅专门下发了这一《通知》。据粗略统计,涉及相关配套措施制定的部门就有十个之多,而各地方政府部门更是不在少数,可见接下来的任务依然艰巨。

  时不我待!现在市场发展的形势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抓紧时间,要本着从国家整体经济利益的大局和资本市场长治久安出发,群策群力,尽己之力,尽快推出相关的配套措施,共同营造一个完善的、和谐的有利于经济运行的法律和制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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