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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风险处置基本模式成型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07日 07:49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郁言北京报道

  消息人士透露,高危券商的风险处置在实践中已形成了几种基本模式。随着大连证券、佳木斯证券、大鹏证券等三家券商相继进入司法破产程序,伴随着综合治理的进程,还有相当一批券商将进入破产还债程序。

  这位人士指出,当前证券公司监管工作正处于从被动转向主动的重要转折时期。从风险处置实践来看,全国高风险证券公司,除已进入处置程序的南方证券等以外,大致分为三种类型予以处置,一是对于公司规模较大,证券业务基础良好,但资本金或流动性不足的公司,由国家出资重组。二是由地方政府牵头进行重组,重组的具体方式可以是由重组方收购证券公司的资产、向证券公司注资,也可以新设一家证券公司承接被重组公司的证券业务,并承担其资金缺口。三是对于目前不具备重组条件,需尽快采取措施予以处置的证券公司,由监管部门牵头,择机取消证券业务许可并予以关闭,由优质券商托管其证券营业部,并按照有关收购意见,弥补保证金缺口,收购个人债权,最终以破产方案退出市场。

  事实上,作为券商综合治理工作的一部分,通过这些不同的风险处置方式和办法的探索,也推动了整个综合治理的进程。更为重要的是,券商风险处置中的破产案件,将探索对此类主体破产案件中特殊情况的特殊处理方式,以积累经验,为金融机构破产立法提供鲜活的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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