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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信用交易适在何时 股改完成应是前提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07日 03:18 深圳商报

  分析人士认为,股改完成应是该制度推出的前提

  深圳商报记者 黄炎

  【本报讯】中国政府网日前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贯彻实施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透露出如下信息:适时推出证券信用交易制度的有关方案,为资
金合规入市创造条件。那么,“适时”可能是在何时?有券商人士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目前并非推出证券信用交易制度的成熟时机,预计相关制度在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就信用交易的风险提示和控制做出明确规定,且股改全部完成后才会推出。

  不少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管理层就

证券信用交易制度做出的上述表态对于股市而言是重大利好,是促成节后股市“开门红”的重要积极因素,而二级市场昨日已对此作出了反应,但这并不意味着眼下推出相关制度的时机已经成熟。有券商研究人员指出,流通股东与非流通股东的利益统一是证券信用交易制度推出的基础,换句话说,股改完成是融资融券等信用交易制度推出的前提。

  业界对融资融券的共识是,证券存管是融资融券的关键环节,直接关系到资金和证券借出方的资产安全。上述分析人士指出,由于流通股与非流通股的利益和权益机制不同,因此将导致成本较低的非流通股信用评级高于成本较高的流通股的信用评级,进而产生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机构投资者在融资融券过程中的抵押

股票品种上向非流通股倾斜,由此造成非流通股交易的活跃,进而可能损害流通股东的利益。因此,管理层所说的“适时推出”势必要到股改完成,并且做空机制正式推出之后,而这意味着信用交易相关制度的正式出台可能要等到明年年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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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谓证券信用交易

  证券信用交易,又称证券融资融券交易,包括券商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和金融机构对券商的融资、融券四种。市场通常说的融资融券,是指券商为投资者提供融资和融券交易。简单地说,融资是借钱买证券;融券是借证券来卖,即卖空一只证券。投资者在开立证券信用交易账户时,须存入初始保证金。融资的初始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资买入证券在交割时的总金额),在不同国家和地区有不同规定。这意味着,如果有一笔初始保证金,融资可给予投资者购买股票的放大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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