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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银监局推非现场监管问责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07日 02:4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记者 屈红燕

  深圳消息深圳银监局将对尽职和职业操守方面出现严重问题的非现场监管员在年终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制,这是记者近日在深圳银监局采访时获悉的。

  为了更好发挥非现场监管"雷达站"的功效,深圳银监局从以下几个方面
构建质量控制机制,对非现场监管进行考核。

  一是建立监管报告质量控制制度。监管处处长对本处撰写的非现场监测报告、风险评估报告、评级报告的质量负责。对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监管报告,要追究各级非现场监管人员的责任。

  二是建立金融机构风险分析会制度。监管处每季度或半年组织召开金融机构经营管理情况分析会,监管处全体人员参加分析会评估非现场监管员的工作质量。

  三是建立非现场监管问责制。深圳银监局将以非现场监管员、分管处长的职责和职业操守为标准,逐条进行尽职评估,评价非现场监管人员是否勤勉尽责,确定非现场监管人员是否免责。

  四是激励约束机制。非现场监管绩效考核结果与相应部门、个人年度考核结果相挂钩。非现场监管人员的考核结果是个人晋级、晋升、培训、交流和奖励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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