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所公开谴责天香集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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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07日 00:00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 焦菁)因存在多项违规披露问题,上证所昨日发布公告,对华通天香集团(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公司董事长薛仕成、董事林彬等予以公开谴责。 上证所认为,董事长薛仕成等人对公司信息披露和决策程序的违规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对于上述惩戒,上证所将抄报上海市人民政府,并将其计入上市公司诚信记录。
上证所公告显示,截至2005年11月15日,天香集团对外担保总额达3.2亿元,占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2%,但未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及时予以披露,也未经股东大会审议;多项诉讼事项未及时予以信息披露;公司于2001年11月与第一大股东福建华通置业有限公司的资产转让事项一直未作相应的进展公告;公司于2005年5月受让建瓯天香持有的恒泰隆兴股权、委托北京天香园持股等事项未及时予以披露,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