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债券质押式回购委托协议指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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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06日 09:02 中国证券业协会 | |||||||||
中国证券业协会今日发布了《债券质押式回购委托协议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将于2006年5月8日起实施。同时,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债券交易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实施细则》。这是推进债券回购交易制度改革,规范和促进债券市场发展的又一重大举措。 《指引》是中国证券业协会受中国证监会委托,为配合债券回购交易制度改革,组
《指引》分为基本协议条款和风险提示书两大部分,其中,基本协议条款共九章三十九条,对开展债券回购业务所涉及的有关事项都进行了约定,包括:声明和保证、委托事项和权利义务、回购交易、清算和交收、违约处理和法律责任、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等主要内容。 《指引》进一步明确了各参与主体的法律关系和权利义务。1、明确了双方的法律关系:投资者委托证券公司办理债券登记、托管、质押、交易、清算、交收等事项;投资者委托并授权证券公司,以证券公司名义将相应债券提交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转移占有,并以证券公司名义与登记结算公司建立质押关系。2、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1)约定了基本权利与义务,如投资者享有进行回购交易权、获得资金或利息权利、查询权以及违约赔偿请求权等基本权利,承担如实申报有关资料、妥善保管交易密码、按时交纳有关费用等基本义务。(2)约定了双方在提交质押券、回购交易、清算与交收、违约处理等具体事项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如投资者应当确保在交易期间不欠库等等。 《指引》的发布有利于保障投资者、证券公司双方的交易安全。为了保障投资者资产安全,《指引》约定了以下内容:证券公司应当提供风险提示书,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证券公司应当将质押券向登记公司提交并转移占有;证券公司应当为投资者建立明细账;投资者可以向登记公司或证券公司查询有关交易情况等,防范道德风险,确保投资者资产安全。同时,为了保证交易安全,防范和化解结算风险,《指引》也赋予了证券公司审查客户回购申请、可以采取限制投资者最大融资额度、回购套做倍数等风险控制措施的权利。 应该指出的是,制定、发布《指引》主要目的是为证券公司制订《债券质押式回购委托协议》,提供一个标准的参考性示范文本。各证券公司可以结合自身业务管理制度、风险控制措施和实际需要,与投资者进行充分协商,对《指引》做必要的补充,对客户最大融资额度、回购套做倍数等内容进行细化,以形成本公司的《债券质押式回购委托协议》。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