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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鹏证券被宣告破产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5日 18:27 晶报

  亏负27亿多元,严重资不抵债,市中级法院指定的清算组已对其进行接管

  晶报讯(记者曾烨 通讯员王华兵)昨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告,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还债。法院指定的清算组已到深圳市信兴广场地王商业中心8层对破产企业进行接管。

  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亿元,后增资扩股到人民币15亿元。中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不抵债金额达27亿多元。

  资产负债率高达185.87%

  据介绍,大鹏证券成立于1993年7月,是国内最早成立的证券公司之一。

  成立之初,大鹏证券也曾创造了辉煌的业绩,迅速成为全国性大型综合类证券公司,但由于近几年严重违规经营及管理不善,出现连续亏损,无力兑付客户及交易结算资金和清偿到期债务,存在巨大金融风险。

  2005年1月14日,大鹏证券因挪用巨额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被中国

证监会取消证券业务许可并责令关闭,1月17日,中国证监会委托中审
会计师事务所
成立清算组,负责大鹏证券关闭后的清算工作,中审会计师事务所对大鹏证券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
审计

  2005年5月31日,中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审计的结果显示:截止2005年1月14日,大鹏证券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323572.19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601424.68万元,资不抵债金额为负277852.49万元,资产负债率高达185.87%,已严重资不抵债。

  因此,大鹏证券已符合破产的法定条件。中国证监会于2005年10月13日同意大鹏证券清算组依法申请大鹏证券破产。

  法院宣告其破产还债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大鹏证券被中国证监会依法取消证券业务许可并责令关闭,经关闭清算,已严重资不抵债,符合法定破产条件,依法应当宣告其破产还债。

  法院裁定,宣告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还债,并指定清算组对破产企业进行接管。

  庭外

  职工已妥善安置完毕

  据申请人介绍,中国证监会已经批准了《关于同意大鹏证券有限公司依法申请破产的函》的申请,证券类资产已处置完毕,经纪业务客户平稳转移,纳入应当收购的债权方面,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缺口已足额弥补,个人债权已移送相关地方政府甄别确认,具体的收购政策已经明确,下一步的收购方案、收购资金等已经落实,对可能出现的问题也有了明确的预案。

  职工已安置完毕,绝大部分已到新的工作岗位就业,一小部分需要配合公安专案工作及下一步破产清算工作。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已划入专用帐户,可随时向职工支付。

  在整个行政处置期间,没有对债权人进行个别清偿,公安机关专案冻结的资产已全部解冻,所有账簿已清理完毕,随时可移交法院。

  个人债权有明确的解决途径

  法院工作人员介绍,现场工作组和清算组、托管组对可能影响稳定的事件进行排查,客户、员工已得到妥善安置,个人债权已有明确的解决途径,深圳市政府也高度重视大鹏证券的信访稳定工作,将继续按照此前明确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案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并把大鹏证券纳入本地金融稳定的整体框架之中。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告大鹏证券破产还债,是为了保护大鹏证券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的合法权利和维护我国证券市场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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