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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为股改保荐立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5日 17:25 信息时报

  时报讯 日前,深交所公司管理部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向深交所各上市公司下发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工作违规行为处罚办法》,并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处罚办法》全文共六条,分别对该办法制订的依据、适用范围、处理程序、违规行为、处罚方式及解释权作了具体阐述和相应规定。其中第四条明确列举了保荐机构和/或保荐代表人在股改过程中和股改完成后的持续保荐期间应当避免的19种违规行为,例如不得“
在保荐对象改革方案公开前以研究推荐、新闻发布等方式泄露股改相关事宜”,或“在为保荐对象提供股权分置改革服务期间,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自营或者通过客户资产管理等形式买卖保荐对象的股票”等;第五条则规定了包括“谈话提醒”、“公开谴责”等7种处罚方式,与以前的有关规定相比新增“暂停受理该保荐机构和/或保荐代表人负责的股改项目”一款处罚方式。

  经天律师事务所资深从业律师李伟华先生说,“早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的内容并未覆盖到股改保荐的相关特殊情形,而自股改试点及随后正式全面铺开以来,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的保荐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以及处罚内容过于原则化;虽然上证所和深交所为股改配套而联合发布的《保荐工作指引》规定了证券交易所将建立股权分置改革保荐工作评价制度,但如何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保荐工作情况进行评估亦语焉不详。因此,深交所发布这个《处罚办法》是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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