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证券被法院裁定宣告破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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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5日 09:24 中国证券报 | |||||||||
本报记者 程胜 陈劲 深圳报道 昨日下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告,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还债。法院指定的清算组已到深圳市信兴广场地王商业中心8层对破产企业进行接管。中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显示,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不抵债金额达27亿多元。
2005年1月14日,大鹏证券因挪用巨额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被中国证监会取消证券业务许可并责令关闭,并于1月17日委托中审会计师事务所成立清算组,负责大鹏证券关闭后的清算工作。 2005年5月31日,中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审计的结果显示,截止2005年1月14日,大鹏证券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323572.19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601424.68万元,资不抵债金额为负277852.49万元,资产负债率高达185.87%,已严重资不抵债。中国证监会于2005年10月13日同意大鹏证券清算组依法申请大鹏证券破产。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大鹏证券被中国证监会依法取消证券业务许可并责令关闭,经关闭清算,已严重资不抵债,符合法定破产条件,依法应当宣告其破产还债。法院裁定,宣告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还债,并指定清算组对破产企业进行接管。 大鹏证券于1995年12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正式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5亿元;1999年9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大鹏证券增资扩股到15亿元人民币。该公司曾因善于业务创新而名噪一时,后来暴露出挪用客户资金操作股价等严重问题。目前董事长徐卫国等数名高管已被批捕。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