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广夏(000557)股改 起诉人恐索赔落空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5日 07:23 北京娱乐信报 | |||||||||
“*ST广夏(资讯 行情 论坛)也要股改了,那我们跟公司打的官司会不会就此作罢呀?公司会不会在方案中考虑到民事赔偿的因素?我早就把公司股票抛了,但作为民事赔偿案的起诉人,公司股改是不是也该听听我们的意见?”这是几位起诉银广夏虚假陈述的投资者近日打电话向记者提出的疑问。 此案代理律师之一的宋一欣律师对此表示,在股改中联动解决民事赔偿案的问题,监
资料显示,2004年8月15日银广夏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的诉讼时效正式到期,银川市中院共受理案件103件,涉案总标的约1.806亿元,涉及投资者共计800余人。截至目前,此案除了2004年12月28日审理并宣判的柏松华诉银广夏案外,其他102件案件无一例开庭。 宋一欣律师建议,控股股东应像有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解决大股东占款问题一样,来解决中小投资者民事赔偿案的债权。假如正在拟定的股改方案中没有,那么控股股东若能够及时在股改方案修改定稿前,同银广夏案原告投资者进行沟通、协商、谈判,也不失为一种办法。当然,谈判比较便捷的方法是同银广夏案的代理律师进行。 宋一欣称,由于情况千差万别,因此,股改方案的顺利提出和修改需要各方的协调,需要各方面利益群体的平衡,特别是那些存在“难点”或“瑕疵”的上市公司更是如此。在实践中,通过多方努力,许多困难已经通过制度创新被解决,如外资股问题、ST公司问题、大股东占款问题、巨额债务重组问题等等。那么,身负巨量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的上市公司,也应当结合股改从中找到解决问题的好办法。据《上海证券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