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邯钢转债暂停交易及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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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5日 05:25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受公司非流通股股东的书面委托,公司董事会发布了《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以及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为充分保护"邯钢转债"持有人利益,现将相关情况提示如下: 1、公司董事会已申请自2006年1月25日~2月14日,及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2006年3月17日)之后至股权分置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之间"邯郸钢铁"和"邯钢转债"两次停牌。 2、公司董事会将及时公告公司股票流通市值情况。 3、在公司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2006年3月17日)当日及之前,可转债持有人可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转股。"邯钢转债"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06年3月20日)起至股权分置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将暂停转股。 在公司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当日,邯钢转债持有人可按转股的程序申请转股,除此之外的公司相关证券停牌期间,"邯钢转债"暂停转股。 4、在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2006年3月20日)至股权分置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邯钢转债"暂停交易。 5、公司董事会将于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后,根据公司可转债的转股情况及时公告确定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每10股流通股获得的股票股数和认购权证的最终份数。 6、"邯郸转债"持有人如果在召开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2006年3月17日)当日或之前将所持"邯钢转债"转换成股票并持有至股改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有权获得非流通股股东作出的对价安排。 特此公告。 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