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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债券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5日 05:23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本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提出改革动议和书面委托,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在保荐机构的协助下制定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详细内容参见同日公告的《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

  公司可转换债券在股权分置改革期间按照以下时间办理转股事宜:

  1、2006年2月10日,即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后的股改方案公告日,"包钢转债"可以正常转股。2006年2月13日至公司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2006年3月9日(含当日),"包钢转债"可以正常转股。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

股权分置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包钢转债"暂停转股。在改革规定程序结束后"包钢转债"恢复转股。

  2、公司提请包钢转债持有人注意:在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2006年3月9日(含当日)之前的交易所正常交易日,包钢转债持有人可按转股的程序申请转股,未转股的包钢转债将不能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和包钢转债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当未转换的包钢转债数量少于3,000万元时,将可能停止包钢转债的交易,公司董事会提请包钢转债的持有人注意上述事项对其产生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将安排专门人员在下列时间接受转债持有人的电话咨询:

  时间:2006年1月25日-3月9日的正常工作日电话:0472-2189528

  特此提示。

  (此页无正文,仅为"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债券转股的提示性公告"盖章页)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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