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建民航事故四级应急程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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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5日 02:3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上海证券报 记者 喻春来 北京消息记者昨日从民航总局航空安全办公室事故处得到的消息称,今后,我国将建立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四级应急处理程序,以建立健全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危机事件的能力。
目前,《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制定完毕,以后,国务院相关部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民用航空地区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民用运输机场、民用航空相关企事业单位等都要相应的设立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体系。一旦发生飞行事故时,有关各级政府和部门、单位、组织应各司其职,按照各自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也将分为四个等级,根据不同的事故情况,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