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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鹏证券成券商破产首例 资不抵债近28亿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5日 02:29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资不抵债近28亿 清算组已到场接管

  上海证券报 记者 屈红燕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4日宣告,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还债。法院指定的清算组已到深圳市信兴广场地王商业中心8层对破产企业进行接管。这也是中国内地券商破产第一
案。

  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亿元,后增资扩股到人民币15亿元。经中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大鹏证券资不抵债金额达27亿多元。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1月14日,大鹏

证券因挪用巨额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被中国证监会取消证券业务许可并责令关闭,并于1月17日委托中审会计师事务所成立清算组,负责大鹏证券关闭后的清算工作。2005年5月31日,中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专项
审计
报告,审计的结果显示:截至2005年1月14日,大鹏证券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323572.19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601424.68万元,资不抵债金额为277852.49万元,资产负债率高达185.87%,已严重资不抵债。

  中国证监会于2005年10月13日同意大鹏证券清算组依法申请大鹏证券破产。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大鹏证券被中国证监会依法取消证券业务许可并责令关闭,经关闭清算,已严重资不抵债,符合法定破产条件,依法应当裁定其破产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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