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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券商经营规模有上限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5日 01:25 现代快报

  随着包括14家创新类券商在内的48家证券公司在银行间市场披露了未经审计的2005年报,未来核心券商经纪、自营业务总规模的上限已基本确定。对照年初公布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这48家券商未来股票自营业务总规模将不超过423亿元,经纪业务总规模将不超过4230亿元。

  2006年1月6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和《证券公
司净资本计算规则》的征求意见稿,对未来证券公司经纪、自营、投行、资产管理等业务上限做出规定。其中,证券公司净资本不得低于托管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总额的10%;自营股票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倍,自营业务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2倍;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0倍。本报记者李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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