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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势已发 钢铁股逆势走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4日 10:19 新文化报

  本报讯(记者 孙宪超) 昨日,大盘股指呈现出了震荡整理的格局。但是以G新钢钒、G承钒钛、西宁特钢等为代表的钢铁股却逆势走强,整体走势明显强于大盘。

  东北证券的分析师王久鹏表示,尽管在近一年多时间里,国内钢铁行业景气度出现一定程度下滑,但作为国民经济的传统支柱产业,钢铁行业相关上市公司普遍具备良好的盈利能力与投资回报。有统计数据显示,目前两市盘中钢铁板块类个股股价平均动态市盈率仍
不足8倍,不仅明显低于国际成熟资本市场同类股票平均估值水平,也远低于沪深约17倍的平均市盈率水平,显示钢铁股普遍具备显著的股价估值回升潜力。

  从上市公司2005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统计数据来看,钢铁股是QFII重点增仓的对象,在其总数不多的重仓股中就包括了G宝钢、华菱管线、G新钢钒、G

首钢等多家钢铁股,充分表明了QFII对该行业的看好。目前,他们对资金流向的引导作用已经开始显现,近期华菱管线、G新钢钒、包钢股份、邯郸钢铁等品种已经开始连续走牛。而三季度QFII增仓最集中的G宝钢目前还在低位蓄势,上涨潜力巨大。

  王久鹏认为,目前已进入年报公布期,一些

股票在公布了业绩不佳的年报或是业绩预告之后,股价均呈现出了下跌走势。在此情况下,为了避免踏上业绩“地雷”,选择业绩相对优良的钢铁股,对于中小投资者而言,或许是一种不错的选择。

  新法对监事会职责有新规

  记者:新法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什么新的规定?

  证监局:新法增加了关于禁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占用公司资金的规定,旨在防止侵害公司利益。同时增加了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规定,此项制度不仅是股东行使知情权的重要内容,也有利于股东行使管理者选择权。

  记者:新法对监事会有什么新的规定?

  证监局:有如下五方面的修改:一是明确职工监事民主选举的产生途径为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二是明确职工监事法定最低比例为1/3;三是明确监事会采用主席制取代监事会召集人制,同时设定了监事会主席、副主席的产生机制;四是明确了监事会主席、监事会副主席、监事依次履行召集和主持监事会职责的顺序产生机制,即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新法明确规定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从物质上保障监事会能够有效行使职权,防止作为监督对象的董事和经理因经费承担问题限制其充分行使职权。

  记者:新法对于上市公司组织机构方面有何特别规定?

  证监局: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后者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报记者 李雁程(新闻编辑:曲兆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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