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焦点透视 > 正文
 

存取期货保证金须通过银行转账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4日 02:36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记者 刘意

  中国证监会日前下发《关于规范期货保证金存取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启动期货投资者期货投资结算账户登记工作。《通知》规定投资者必须通过结算银行转账办理出入金(即取出保证金以及存入保证金)。市场人士认为,保证金制度的完善以及推行,将堵住期货公司挪用、挤占保证金的通道,期货公司优胜劣汰可能加速。

  《通知》规定,投资者从事期货交易,应当在期货结算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开立用于期货交易出入金的银行结算账户或者选择已经在结算银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登记为期货结算账户。投资者可在期货经纪公司登记多家结算银行的期货结算账户。另外投资者用于期货交易的出入金,应当通过开设在同一期货结算银行的投资者期货结算账户和期货经纪公司保证金账户以同行转账的形式办理,不得通过现金收付或期货经纪公司内部划转的方式办理出入金。

  有关负责人表示,落实《通知》的规定是各公司开展保证金安全存管工作的第一步,具体落实情况是今年年检的重要内容。保证金安全存管将是2006年期货监管的重点工作。

  期货保证金是期货交易者按照规定标准交纳的用于结算和保证履约的资金。它是期货交易区别于现货交易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保障期货市场安全的基础之一。据介绍,期货市场一直存在着期货公司挪用投资者保证金的行为。有关统计资料显示,2004年有90%以上期货公司存在结构性占用保证金的问题。为此,有关部门从2004年开始就着手研究推进保证金安全存管工作。2005年10月份,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系统在深圳的11家期货公司安装试运行。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