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咸平不必PK李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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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3日 14:54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陈仓 前几天,北京某咨询集团总裁李某在网上发出《致郎咸平的一封公开信》的“挑战书”,指称他应某管理俱乐部之邀与郎咸平教授论辩,就五个大是大非问题与郎教授进行理论探讨,即,“郎咸平教授是不是中国改革历史和产业大势的无知者、郎咸平教授是不是国企改革大局和效率追求的破坏者、郎咸平教授是不是金融工具创新大事的阻挠者、郎咸平教
李某所谓“五个大是大非问题”实质上是五顶污蔑、攻击、构陷郎咸平教授的大帽子。李某的“套路”如同“文化大革命”运动中的“红卫兵小将”整治“反动学术权威”的做法,把纸糊的五顶大帽子拿在手里晃一晃,逼迫教授自己承认自己是“反动学术权威”。显然,李某在网上抛出五顶大帽子,就是要郎咸平教授自己论证自己是不是双料的“无知者”、“破坏者”、“扼杀者”、“恶意攻击者”。李某的演技十分拙劣,他给别人扣帽子还要把举证责任推给别人,如同一个二混混、小痞子在胡同口挡住行人,然后指着人家鼻子说,我看你像二傻子、大坏蛋、杀人犯、害人虫,你说是不是?你给我说!你当着大伙的面说清楚!这哪里是“学术论战”,这分明是混混寻衅滋事,痞子骂大街,不是真正的学者作派。真正的学者挑战学者,他会按正宗的学术规范作文发言,先说明本人对您已经提出的某些学术观点产生质疑,要求与您商榷,然后,摆事实,讲道理,根据学术界公认的学术规范、理论依据和确凿无误的事实证据论证得出几点结论,本人得出的结论正确与否,请您继续发言。真正的学者不会先下结论,然后,让对方论证挑战者的所谓“结论”,更不可能手拿一封伪造的诽谤书,勒令被诽谤人,你给我把这些“指控”说清楚。李某即使是学术“法官”,也没有权力让被告人“自证其罪”。一个犯下如此常识性低级错误的“李某”怎么可能是一个学者呢?郎咸平教授作为经济界的“超级男生”何堪与此类混混痞子PK呢? 李某在网上“亮出”的“身份”是“研究员”,职务是某“创业研究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长,著名的管理咨询专家”,还历任“体制内”某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美国某某中心“高级研究员”等等云云。本人因公“混迹”北京多年,这样的“高人”见得“多了去了”,扔掉的名片差点堵塞北京市的下水道。此类“创业研究咨询”者与庙宇旁边摆摊算卦的“半仙”相差无几。有真本事早“发大发啦”,想制造轰动效应,却连6万元的出场费都拿不出手,还给别人搞什么“创业研究咨询”?大学者郎咸平教授与“半仙”PK个什么调?不在一个档次上,如何唱“同一首歌”呢? 如果李某迫于网友的臭骂,无可奈何,“咬牙根子”拿出6万元出场费,郎咸平教授可以出场,“人民的币”不赚白不赚,出场费就是“出场的费”,不是“辩论的费”,没有PK的义务。如果李某让郎咸平教授回答所谓“五个大是大非问题”,郎咸平只消回答一个汉字“否”,或者一个英文单词“NO”,然后立即离场。因为这个美国某研究中心的“高级研究员”李某的提问是“YESORNO”(是否),缴纳的是“出场的费”。李某如果恼羞成怒,郎咸平教授只需要礼貌地再说一句:“逗你玩,88!(网聊常用语:再见)” 我通篇不提所谓李某“高级研究员”及其公司的“名讳”,目的在于不想借舆论公器为无名辈做免费广告。免费骂无名者对我们“骂人工作者”(杂文作者)有什么好处呢?如果骂人不赚“人民的币”,我坚持不“逗你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