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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隆大案一审庭审结束 投资者损失如何追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3日 13:28 上海青年报

  判决将择日进行 德隆案投资者损失如何追讨

  据新华社电 (钱昊? 璩立国) 172.18亿余元,一个令人触目惊心的数额,这是德隆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至今未兑付的资金余额。

  等待追赃也可主动起诉获偿

  根据起诉,德隆系从2001年6月5日至2004年8月31日,通过金新信托等公司,采取承诺保底和以22%—1.98%不等的固定收益率,变相吸收公众存款450.02亿余元人民币,其中未兑付资金余额为172.18亿余元。

  华东政法学院教授、证券法律专家吴弘认为,如果上述指控属实,在审理结束以后,受害人可以向司法机关要求追赃。根据司法机关追回的赃款,受害者可以按比例获偿。

  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一欣说,通过公安机关追缴非法所得,向受害人按比例发还,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通常处理方法。不过,受害人也可以通过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甚至是单独诉讼,向德隆系追讨自己的损失。不过,吴弘指出,尽管司法机关追赃不如民事赔偿直截了当,但前者可以一追到底,不管犯罪人将资金转移到哪里,只要发现就可以追回来。而在民事诉讼中,一旦犯罪人将资金以某种合法方式转移出去,就很难要回来。

  操纵股价投资者尚难要求赔偿

  检察机关指控认为,德隆系涉嫌操纵新疆德隆、合金投资(资讯 行情 论坛)、湘火炬(资讯 行情 论坛)A等“老三股”的股价。1997年3月—2004年4月,新疆德隆、德隆国际累计买入“老三股”金额为678.36亿元,累计卖出“老三股”金额为621.83亿元,余股市值为113.14亿元,余股成本为162.30亿元,按移动平均法计算共非法获利人民币98.61亿元。

  在2004年4月,德隆系资金链条断裂之后,德隆“老三股”相继跌停,到5月25日,流通市值从最高峰时的206.8亿元降到50.06亿元,蒸发了156亿多元。

  在“老三股”的大起大落之间,多少投资者的钱跟在后面打了水漂!对于这些投资者而言,还有没有希望挽回自己的一些损失?

  “这在理论上是没有问题的。”吴弘与宋一欣均作此表示。在自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证券法》中,已经明确规定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具体如何赔,还需要最高人民法院起草相关司法解释。“不过,听说最高法院正在抓紧从事这项工作。”

  宋一欣说,在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出台之后,合法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应当在第一时间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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