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向德隆追讨存款损失 操纵股价尚难要求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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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2日 16:51 东方早报 | |||||||||
责任编辑 赵刘记 新华社北京1月21日专电 172.18亿余元,一个令人触目惊心的数额,这是德隆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至今未兑付的资金余额。 人们的目光集聚到武汉,德隆大案在此开审。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表示,唐万新等人
等待追赃,还是主动起诉 根据检察机关的起诉,德隆系从2001年6月5日至2004年8月31日,通过上海友联组织金新信托、德恒证券、恒信证券、中富证券、大江国投、伊斯兰信托等公司,采取承诺保底和以22%~1.98%不等的固定收益率与不特定社会公众签订委托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35890份,变相吸收公众存款450.02亿余元人民币,其中未兑付资金余额为172.18亿余元。 华东政法学院教授、证券法律专家吴弘认为,如果上述指控属实,在审理结束以后,受害人可以向司法机关要求追赃。根据司法机关追回的赃款,受害者可以按比例获偿。 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一欣说,通过公安机关追缴非法所得,向受害人按比例发还,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通常处理方法。不过,受害人也可以通过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甚至是单独诉讼,向德隆系追讨自己的损失。这也不失为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的举动。 相对于由司法机关出面追赃,主动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寻求赔偿,无疑更为主动。不过,吴弘指出,尽管司法机关追赃不如民事赔偿直截了当,但前者可以一追到底,不管犯罪人将资金转移到哪里,只要发现就可以追回来,而在民事诉讼中,一旦犯罪人将资金以某种合法方式转移出去,就很难要回来。 操纵股价,尚难要求赔偿 检察机关指控认为,德隆系涉嫌操纵新疆德隆、合金投资(资讯 行情 论坛)、湘火炬(资讯 行情 论坛)A等“老三股”的股价。1997年3月至2004年4月,新疆德隆、德隆国际累计买入“老三股”金额为678.36亿元,累计卖出“老三股”金额为621.83亿元,余股市值为113.14亿元,余股成本为162.30亿元,按移动平均法计算共非法获利人民币98.61亿元。 熟悉市场的人都知道,在2004年4月,德隆系资金链条断裂之后,德隆“老三股”相继跌停,到5月25日,流通市值从最高峰时的206.8亿元降到50.06亿元,蒸发了156亿多元。 在“老三股”的大起大落之间,多少投资者的钱跟在后面打了水漂!对于这些投资者而言,还有没有希望挽回自己的一些损失? “这在理论上是没有问题的。”吴弘与宋一欣均作此表示。在自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新《证券法》中,已经明确规定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吴弘指出,新《证券法》只是吸收了实践中成功的东西,对虚假陈述行为所引发的证券民事赔偿责任作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对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只有一个原则性规定。具体如何赔,还需要最高人民法院起草相关司法解释。“不过,听说最高法院正在抓紧从事这项工作。” 宋一欣说,在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出台之后,合法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应当在第一时间向法院提起诉讼。他同时建议,应当尽快建立投资者权益保障基金,为那些因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价等行为受损失的投资者提供赔偿。 他说,我国证券市场赔偿基金的三大环节已经建成了两个:即第一个层次的交易所风险保障基金、登记结算公司的风险保障基金,以及第二个层次的用于当证券公司破产时,弥补客户保证金缺口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现在,就独缺第三个层次的用于证券民事赔偿的投资者权益保障基金了。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