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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击德隆案庭审 唐万新精心选择认罪服法的策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1日 22:58 和讯网-《财经》杂志

  □ 本刊记者 吴小亮/文

  1月20日下午6点。身着武汉市第二看守所囚衣的唐万新,在结束他的最后陈述后,微笑着向遥遥相望的上海友联、德隆国际、德隆新疆的诉讼代表,他的老部下们,招了招手。

  在位于常青路上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定三天的对德隆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唐万新
的庭审,经历了两天时光后即告提前结束。记者在庭上看到,审判员、律师,以及以唐万新为首的七名被告仿佛都松了一口气——很明显,所有人都希望这场庭审早些结束。

  站在被告席上的,是德隆首脑唐万新以及德隆旗下干将王恩奎、董公元、李强、洪强、张龙、杨利等七名自然人;此外同列被告的,是上海友联管理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德隆国际战略投资有限公司,以及新疆德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名法人被告——这三家公司,是唐万新掌控德隆的核心机构。

  上海友联、唐万新、杨利、李强被控吸收公众存款罪。起诉书称,上述被告利用下属金融机构,采取承诺保底和固定收益率,与不特定社会公众签订委托投资协议的方式,变相吸收公众存款450亿元。

  唐万新的第二项被控罪名是操纵股价。起诉书称,新疆德隆、德隆国际战略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总裁唐万新,高管王恩奎、董公元、洪强、张龙采取连续买卖、自买自卖等手段,长期操纵

股票交易价格,非法获利98.61亿元。

  除此之外,杨利个人被控挪用资金罪。

  唐万新庭审两日,江城武汉阴雨连绵。天气寒冷,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仍然人头攒动;各家媒体聚集于此,期待旁听庭审。尽管德隆案系列庭审已历经德恒证券案、中富证券案、伊斯兰信托案、金新信托案、大江国投案等五个回合,此前各案庭审均公开审理,亦有数案已产生一审判决,武汉中院仍然对此案采取了非常严密的控制措施。所有媒体通过正式渠道提出的旁听要求均被拒绝。

  《财经》记者辗转拿到旁听证件。庭审原预计持续三天,旁听证共三张,每天颜色各不相同,且必须核对身份证,对号入座。记者在旁听席上看见,一百余名旁听人员多为湖北省内的公检法工作人员。

  庭审安排在武汉市中院最大的法庭。武汉市检察院派出陈杰、魏号国、田宁作为公诉人。审判长由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审判员高勇担任。

  1月19日上午9点,庭审拉开帷幕。在法警押送下,七名被告排队进入法庭。唐万新走在最前面,这是他2004年回国自首后的首次露面。唐剃掉了招牌式的八字胡,戴着黑色宽边眼镜,身形略有消瘦。

  三排辩护席上,来自上海、湖北、北京、新疆的数家律师事务所的13名律师组成了阵容强大的辩护团队。

  显然,唐万新与其律师的分工有过精确设计。

  唐万新本人采取了一个令人意外的合作态度。庭审一开始,唐万新即表示,愿意服从法庭判决。“起诉书所指的两项罪名的基本事实和我在德隆所起的作用都属实,我愿意服从法庭判决。”只是在法庭辩论阶段,唐万新才对自己的行为有所回护,但他的态度仍极为温婉:“我只是为自己做几个情节的辩护。”

  与唐本人的柔顺相比,代理律师陶武平显得咄咄逼人。对于非法吸储罪名,陶武平做无罪辩护,其策略与此前五个回合的德隆案庭审如出一辙;对于操纵股价罪名,陶武平做轻罪辩护。

  在“为自己做几个情节的辩护”之时,唐万新重述其“善庄”理念,正与律师辩护意见同声相应:

  ——“集中持股是一个组合投资的方法,明显不同于庄家”;

  ——“德隆从来没有把收益放到自己的腰包里,全部给了客户”;

  ——“德隆的产业整合是成功的”;

  ——“(对于最后崩盘)我个人非常痛惜”,责任在于投资者挤兑。“如果不是挤兑,不至于此”……

  唐还强调,自己从海外归国,应当算作自首归案。

  唐万新的自我辩解,如果听者报以同情,或可认为是自欺;但在识者眼中,不过重复谎言(唐万新及德隆的兴衰之迹,参见《财经》2006年第1期封面文章“枭雄唐万新”)。

  不过,原来人们预期的唐万新将利用最后陈述阶段发表长篇演说,并没有成为现实。几乎是在法官的催促下,包括唐在内的七名被告一一表示“认罪服法”,最后陈述就此结束。

  决定唐本人命运的关键,并不完全在于此次庭上的表现。

  据记者获悉,在庭审之前十余日,法院已经于1月初安排过一次预审,提前交换了证据。正是进行过这次预审,此次庭审方有可能提前一天结束;也许是从包括预审在内的前期程序上感受到命运的走向,包括唐本人在内的各方被告才在庭上表现得如此从容。

  2005年12月底,起诉书刚刚从检察机关送至武汉市中院。也是从那时起,唐万新个人命运的不确定性也大为减小。由于唐没有被控以金融诈骗类罪名,如非法集资罪、骗贷罪、票据诈骗等——此类罪名的法定最高刑均为无期徒刑,唐已经不太可能获重刑。此番被控的两项罪名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期不高于十年有期徒刑,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刑期不高于五年有期徒刑。

  此前德隆系列庭审案,已有德恒证券案、中富证券案、伊斯兰信托案产生了一审判决结果。这些案件中的被告均被控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获刑最高者为德恒证券总裁韩新林,为五年;最低者为中富证券总经理助理彭军,为一年。

  法律专家向《财经》指出,即使两罪并罚,唐最终获刑逾十年的可能极小。认为唐仅将获刑三五年的预测已见诸媒体。庭审结束时,法庭宣布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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