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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隆案武汉封闭开庭 检方细数三宗罪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0日 12:11 中国青年报

  唐万新律师将做无罪辩和最轻辩

  本报记者 甘丽华

  备受关注的德隆大案,今日起在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冒着霏雨,顶着寒风,10多名来自全国各地的媒体记者围坐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侧门外等待。连日来的阴雨天气和低温让不少外地记者冻得直跳脚,后悔衣服穿少了。

  由于严密封锁消息,任何蛛丝马迹都成为记者们追逐的目标。侧门外一辆牌照为“沪B”的汽车也成为记者拍摄的对象。有记者说,德隆老总唐万新就是从这辆车出来走向审判庭的。

  由于无法拍摄到庭审画面,不少摄影、摄像记者不得不以法院为背景,将镜头对准了记者们自己。

  中午,记者们又冷又饿。一名媒体记者坦言,这是他这几年采访中各种条件最艰难的一次,真是“饥寒交迫”又无收获。

  12时30分,被告董公元的律师从法院内走出,被众多媒体紧紧围住。面对追问,这位自称姓杨的律师只说,上午进行了法院调查,一切都是按程序在走。

  10分钟后,有记者发现,唐万新等人已从一特别通道来到法院旁边的国创楚源会所进行午餐。记者们将进餐的房间堵了个严实。某媒体记者要求进入采访,与房间内出来的人发生冲突,引来酒店保安维持秩序。

  13时30分,趁媒体与酒店人员交涉时,唐万新一马当先从房中快速走出,几位媒体记者冲过保安的拦阻追了上去。面对记者的提问,唐万新一边离开,一边双手合十,说了声“对不起。”

  据了解,全国尚没有一家媒体被允许进入庭审现场。据当地媒体报道,法院对外只发放了少量旁听证,唐万新等7名被告人家属每家只允许两人参与旁听,另对3家被告单位也只发放了4张旁听证,安保人员核对身份证姓名与旁听证一致时,方放人进庭旁听。

  记者拿到了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案件的起诉书。起诉书长达12页,附证人名单300多人次。被告包括上海友联管理研究中心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友联)、德隆国际战略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德隆国际)、新疆德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新疆德隆)三家企业,以及唐万新、杨利、李强、王恩奎、董公元、洪强、张龙等7人,共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和挪用资金罪等三项罪名。

  起诉书称:1997年,新疆德隆通过新疆屯河等企业控股金新信托后,即组织金新信托采取承诺保底和固定收益率的方式对不特定社会公众开展委托

理财业务。2000年底,金新信托的委托理财业务开始出现兑付危机。为应付兑付危机,德隆国际在唐万新及唐万川、张业光等人(另案处理)的决策下,决定收购新的金融机构,加大委托理财业务量,并决定在德隆国际金融管理部的基础上成立上海友联。

  为扩大委托理财业务,上海友联、德隆国际先后重组、收购并控股了德恒证券、恒信证券、中富证券、大江国投、伊斯兰信托等金融机构。

  从2001年6月5日至2004年8月31日,上海友联组织金新信托、德恒证券、恒信证券、中富证券、大江国投、伊斯兰信托等公司,采取承诺保底和以22%至1.98%不等的固定收益率与不特定社会公众签订委托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35890份,变相吸收公众存款450.02亿余元人民币,其中未兑付资金余额172.18亿余元。

  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事实则包括:从1997年3月以来,新疆德隆、德隆国际先后以金新信托、德恒证券、中企东方为操作平台,在唐万川、张业光等的决策下,批派王恩奎提供统计数据,并指挥董公元、洪强、张龙等人具体操盘,利用自有资金和部分委托理财资金,使用24705个股东账号,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采取连续买卖、自买自卖等手法,长期大量买卖新疆屯河、合金投资、湘火炬A

股票(下称老三股),造成三支股票价格异常波动。

  截至2004年4月14日,新疆德隆、德隆国际累计买入老三股678.36亿元,累计卖出621.83亿元,余股市值113.14亿元,余股成本162.30亿元,按照移动平均法计算,德隆共非法获利98.61亿元。

  期间,新疆屯河、合金投资、湘火炬A的最高持仓比列全部高达91.5%以上,持股优势明显;利用自买自卖操纵老三股的交易量大于零的天数占买卖股票天数的比例全部在85.69%以上,自买自卖量占总交易量的最高比例全部在99.83%以上,新疆屯河、合金投资、湘火炬的复权股价最高涨幅分别为984.02%、1941.21%、1736.16%,严重扰乱了证券市场秩序。

  唐万新被指为上述两项犯罪行为的决策者和指挥者。

  杨利,德隆国际经济研究所二部经理、资产管理部二部经理,被指有挪用资金的事实。2003年1月30日,杨利利用管理德隆国际壳公司香港耀尊公司、香港嘉德信投资有限公司资金的职务便利,指使该公司会计将香港耀尊公司账户上的3万美元,汇至女友沈某的账户上作为其

留学费用。

  检方在起诉书中称,唐万新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追究刑事责任。上海友联、杨利、李强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新疆德隆、德隆国际、王恩奎、董公元、洪强、张龙应当以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追究刑事责任。杨利应当以挪用资金罪追究刑事责任。

  今日晚7时,记者打通唐万新辩护律师陶武平电话。陶律师告诉记者,今天的庭审结束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两项罪行的法庭调查;明天将用较短时间进行对杨利挪用资金罪的法庭调查,之后进入关键的法庭辩论阶段。

  陶律师还透露,对唐万新被指控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他将替唐万新做无罪辩护。陶律师没有解释具体理由,但表示“蛮充分”。对于唐万新被指控的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陶律师则将做最轻罪辩护,他表示“唐万新和一般股市的庄家很不一样,有很多特点,他不是跑短线,赚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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