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焦点透视 > 正文
 

创设权证收益将在券商财报中体现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0日 08:05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朱茵

  《证券公司创设权证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日前出台,该规定对权证的会计科目设置、创设权证的会计处理以及财务报表的列报都作了相应规定。

  有创新试点券商表示,按照这个规定,规范的会计处理可能将在审计年报中体现,
已经报送的未经审计的年报尚来不及变更。

  暂行规定对证券公司应当设置的科目做出规定,包括应付权证、“金融担保物”科目、衍生工具损益明细等。在会计期末,对于发行认购权证履约担保的股票,应当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对发行认购权证应当按认购权证/认沽权证的中间价计算,前后两个会计期末中间价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如果遇到认购权证/认沽权证的期末中间价显著偏离按B-S期权定价模型计算确定的价值,证券公司应当改为按B-S模型参数的确定方法,以及采用B-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的认购权证/认沽权证价值与期末中间价的偏离程度。

  注销认购权证时,对于券商注销创设的认购或认沽权证,券商可将按购买价低于应付权证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应付权证科目,贷记投资收益——衍生工具损益科目。

  据悉,

证券公司还将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的流动资产项目内增设“金融担保物”项目,反映为创设认购权证履约担保物的账面价值,在流动负债项目内增设“应付权证”项目,反映创设权证的账面价值。财务报表附注中还将披露创设的具体内容。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