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以来最大的金融证券案德隆主案武汉开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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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 14:40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武汉一月十九日电 (记者 徐金波) 影响中国二十多个省市两千五百余家机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四百五十亿元人民币、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号称建国以来最大的金融证券案——“德隆”主案,今日上午正式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德隆系的三家涉案单位和唐万新等七名高管,分别被指控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操纵证券交易价格以及挪用资金罪。
本案此次开庭审理时间暂定为三天。德隆主案的核心人物——四十二岁的唐万新,曾在福布斯二00二年中国大陆富豪排行榜上名列第二十七位。他曾担任新疆德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裁(简称“新疆德隆”),德隆国际战略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裁(简称“德隆国际”),上海友联管理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总裁(简称“上海友联”)。 检方指控:二00一年六月五日至二00四年八月三十一日,为应付委托理财业务出现的兑付危机,“上海友联”组织金新信托、德恒证券、恒信证券等公司,以承诺保底及可获百分之一点九八至二十二不等的固定收益率相诱,与中国二十多个省市的三万二千多名社会公众和相关机构签订委托投资协议三万五千八百九十份,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四百五十亿零二百多万元人民币,最终造成一百七十二点一八亿元余元无法兑付,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一九九七年三月开始,新疆德隆收购了新疆屯河投资股份公司等三家上市公司,“新疆德隆”、“德隆国际”先后以金新信托等为操作平台,在唐万新等人的决策下,由王恩奎、董公元、洪强、张龙等人操盘,长期大量自买自卖“新疆屯河”、“合金投资”、“湘火炬A”,造成三支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直至二00四年四月十四日,“新疆德隆”、“德隆国际”非法获利九十八点六一亿元,涉嫌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 二00三年一月,德隆国际资产二部经理杨利,指使会计将公司三万美元汇至其女友账户作留学之用,涉嫌挪用资金罪。 二00五年四月份,因到期资金无法兑付,“德隆系”案浮出逐渐水面,有关方面指定武汉司法机关办理其中部分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公安部今日派员前来武汉督办此案。此前,“德隆”下属的五家公司及三十五名高管,因涉案分别被重庆、上海、银川、乌鲁木齐、南京等地法院判刑及处罚金。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