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隆的涉嫌罪案与罚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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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 11:00 中国证券报 | |||||||||
本报记者 璩立国 钱昊旻 北京报道 德隆系核心--上海友联管理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德隆国际战略投资有限公司和新疆德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唐万新等德隆系的重磅人物,今天将在被告席上,接受法律的庄严审判。
据武汉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所述,德隆大案主要涉及三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和挪用资金。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德隆系的对外扩张,需要源源不断的现金流。收购并假手金融机构,成为德隆系敛财的主要渠道。 1997年新疆德隆通过新疆屯河等企业控股新疆金新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后,即组织金新信托采取承诺保底和固定收益率的方式,对不特定社会公众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到了2000年底,金新信托的委托理财业务开始出现兑付危机。为了应付兑付危机,德隆国际在唐万新及唐万川、张业光等人的决策下,决定收购新的金融机构,加大委托理财业务量,并在德隆国际金融管理部的基础上成立上海友联,由其对所属金融机构实行统一管理。 2001年6月5日,上海友联注册成立,设立执委会,下设战略管理总部、金融产品总部等11个部门,继续组织金新信托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同时,为扩大委托理财业务规模,上海友联、德隆国际又先后重组、收购并控股了德恒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大江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伊斯兰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等金融机构。 为控制和管理这些金融机构,上海友联采取分别与上述各家机构的股东单位签订股权托管协议,并委派高管人员到各金融机构及其下属资产管理部、投资管理部等部门任职,组织培训各金融机构的高管人员和业务人员等方式,对各金融机构实施管理。上海友联执委会还先后对各金融机构制定下发了友联战略规划、年度经营计划、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激励制度等一系列文件,以口头或文件形式向各金融机构下达年度融资计划,确定融资利率、融资费用标准。 从2001年6月5日至2004年8月31日,上海友联组织金新信托、德恒证券、恒信证券、中富证券、大江国投、伊斯兰信托等公司,变相吸收公众存款450.02亿余元人民币,其中未兑付资金余额为172.18亿余元(见表)。 在上海友联的运作中,唐万新在其中起了决定性的作用。2002年1月,唐本人甚至亲自担任总裁,主持上海友联的工作,制定各金融机构的融资指标、融资利率,组织指挥各金融机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召开资金调度会确定资金的使用。 不过,有人也许要问,德隆系的上述行为不是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吗,为何检察机关会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一欣解释说,我国对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有严格规定,只能是银行、信用社、邮政储蓄,除此之外,包括证券公司、信托公司,都不能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像信托公司,只能向不超过200人的特定公众发行信托计划,所募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指定用途。而德隆系的上述行为,事实上是存款名义以外的其他形式,即委托理财向非特定的社会公众吸收资金,而资金并未投入到在委托理财合同中所明确的途径,而是挪作它用。这在法律术语上,被称作“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根据我国法律,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个人累计吸收数额在20万元以上、单位累计在100万元以上的,公安机关就应当立案侦查。 根据《刑法》第176条的规定,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德隆敢如此高息揽储,与他们在股市中所演绎的种种“神话”不无关系。 德隆系的股市神话起于1997年3月,当时唐万新组织唐万川、张业光等人,利用金新信托上海宁武路营业部作为操作平台,集中买卖新疆屯河股票。同年5月,唐万新在北京达园饭店主持召开新疆德隆董事局会议,确定了集中持有上市公司二级市场股票的操作方案。此后,新疆德隆完成了对新疆屯河、沈阳合金、湘火炬等3家上市公司(合称“老三股”)的收购。2000年1月,唐万新等人注册成立了德隆国际,通过控股新疆德隆,向上市公司委派高管人员,加强了对3家上市公司的控制和管理。同年3月,德隆国际委派张业光到德恒证券担任董事长,洪强任德恒证券投资部经理,董公元任金新信托投资部经理。从而,买卖“老三股”的操作平台由原来的金新信托扩大到德恒证券。 此后,在2002年3月至2003年9月,操作“老三股”的平台重新统一到金新信托投资部。2003年10月以后,金新信托投资部与中企东方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证券投资研究部合并,德隆国际安排中企东方统一负责操作“老三股”。 据统计,从1997年3月以来,新疆德隆、德隆国际先后以金新信托、德恒证券、中企东方为操作平台,利用自有资金和部分委托理财资金,使用24705个股东账号,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采取连续买卖、自买自卖等手法,长期大量买卖“老三股”,造成三支股票价格异常波动。截至2004年4月14日,新疆德隆、德隆国际累计买入“老三股”金额为678.36亿元,累计卖出金额为621.83亿元,余股市值为113.14亿元,余股成本为162.30亿元,按移动平均法计算共非法获利人民币98.61亿元。期间,新疆屯河、合金投资、湘火炬A复权股价最高涨幅分别为984.02%、1941.21%、1736.16%。 在整个操纵股价的过程中,唐万新无疑是决策者与指挥者。作为新疆德隆、德隆国际的总负责人,唐万新曾组织召开系列会议,在会上提出集中持股理念,确定进行操纵的三只股票,并对操作“老三股”的总体运作模式作出决策。1997年3月至1998年8月,唐万新直接指挥股票买卖,下达操作指令。 根据现行《刑法修正案》的规定,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此外,在武汉市检察院提起的公诉中,德隆国际资产管理二部总经理杨利还涉嫌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以挪用资金被提起公诉。 德隆吸储表时间段 机构 名称 吸收存款(亿) 未总付金额(亿) 2001.6.5-2004.8.31 金新信托 113.79 42.53 2002.9.18-2004.7.27 德恒证券 208.89 68.08 恒信证券 73.57 31.41 大江国投 16.03 8.27 伊斯兰信托 29.84 15.75 2003.9-2004.4 中富证券 7.90 6.14 总计 450.02 172.18 制表:璩立国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