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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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 08:01 中国证券报 | |||||||||
本报记者 申屠青南 北京报道 北京某媒体昨日一则《住房公积金拟征收个税》的报道引起轩然大波,北京地税局局长王纪平特地发表声明表示,对于符合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仍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王纪平澄清说,个人所得税征收有严格的政策规定,对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
根据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个人所得税的必要费用扣除标准从800元(部分地区和城市扣除标准不一样)统一提高到1600元。新《条例》第二十五条还规定,“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三险一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额所得额中扣除”。 财政部税政司负责人也表示,今年提高费用扣除标准后,上述“三险一金”的优惠政策继续保持不变。目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正对各地区的个人所得税有关减免税和不征税项目及标准进行清理,具体包括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公务用车补贴、通讯补贴、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