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披露准则有较大修订 上证所举办培训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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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 07:59 中国证券报 | |||||||||
本报记者 周松林 上海报道 上证所近日连续举办了四期针对上市公司董秘、证券事务代表以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班,沪市近800家上市公司、共计1500余人次参加了培训。培训内容包括2005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5号《公司股份变动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及新修订的《股票上市规则》、2005年度报告标准化报
由于截至1月16日沪市尚有575家、占沪市总值63.2%的上市公司没有进行股改,为了帮助这些公司做好股改工作,少走弯路,上证所专家还在培训班上就股改程序的时间安排、合理对价应满足的条件、国资批文获取的时点及程序等一系列热点问题进行了详细讲解。 根据新《公司法》、《证券法》的要求,中国证监会对2005年《年报披露准则》做了较大修订,特别是加强了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的披露要求;要求上市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发表声明;要求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年度报告提出书面审核意见;修订了上市公司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的披露要求,新增了报告期末已完成股改的上市公司的特殊披露要求;要求上市公司披露董监事、高管人员报酬的情况;适当调整了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披露要求;调整了上市公司披露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情况的披露要求;简化了部分披露要求等。 对于新修订的《股票上市规则》,上证所专家表示,自1998年以来,《上市规则》已先后进行过五次修订,而本次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根据新“两法”进行的修订,包括明确了交易所对股票上市、暂停和终止上市的审核权,明确了股票上市、暂停和终止上市的条件等内容;二是其他修订,包括交易所主动发布公告、股改过渡时期的有关事项安排等内容。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