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德隆案系列庭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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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 07:57 中国证券报 | |||||||||
——2005年6月重庆市一中院德恒证券和七名管理人员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案情:截至2004年7月27日,德恒证券公司以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为名,以承诺保底和固定收益率的方式,向413家单位和772名个人变相吸收资金208亿元。主要用于购买“老三股”。至案发尚有68亿元客户资金未兑付。
判决结果:2005年8月31日,法院一审判处德恒证券交纳罚金1000万元,七名主管均被判刑。原公司总裁韩新林判有期徒刑五年;原副总裁郭建伟判刑四年;原副总裁邵义政判刑三年零六个月;原副总会计师李普选判刑三年;原总裁助理兼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王政判刑二年;原投资管理部总经理王维刚判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原计划管理部总经理谢云燕判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各处罚金。 ——2005年8月29日-8月30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中富证券及四名自然人被告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案情:中富证券被控于2003年9月至2004年4月,和82家企业签订了96笔委托理财合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7.91亿元。至今,中富证券还有6亿元未兑付,造成账面亏空3亿余元。公诉机关还认定四名自然人被告,当时的总经理助理彭军、副总经理楼群以及资产管理部总经理陈军和李刚,负有刑事责任。 判决结果:2005年9月9日,中富证券及4名自然人被告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单位处罚金100万元。自然人彭军判刑一年,并处罚金4万元;楼群判刑一年半,处罚金5万元;陈军判刑一年,处罚金3万元;李刚判刑一年半,处罚金4万元。法庭还宣判,因中富证券及四名自然人被告有自首表现,陈军缓刑一年,李刚缓刑一年半,陈军和李刚被当庭取保候审。 ——2005年9月20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伊斯兰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九名管理人员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案情:2002年3月到2004年6月30日,在上海友联管理研究中心的指使和操纵下,违反《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办法》中有关信托业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承诺保底和固定收益率的规定,通过“委托资产管理合同、委托资金管理合同及委托国债管理合同”的形式,分别签订主合同和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中以违法承诺保底和固定收益率为诱饵,非法开展信托业务。除此之外,其还向202家机构和133名个人变相吸收资金29.84亿元。上述资金转入由上海友联公司控股的重庆德恒证券,主要用于购买股票、国债。案发后未兑付资金本金高达15.75亿余元。 判决结果:2005年11月17日,法院一审判决单位犯罪,判处罚金200万元,原公司董事长杨汝臣判刑四年,并处罚金10万元;原公司总经理孙卫判刑四年,并处罚金10万元;原公司副总经理兼信托业务总部总经理李河明判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原公司信托业务总部青海联络处经理赵凯判刑三年,并处罚金7万元;原公司信托业务总部陕西联络处经理李军判刑三年,并处罚金6.5万元;原公司信托业务总部副总经理兼宁夏联络二处经理梁丽萍判刑三年,并处罚金6万元;原公司副总经理兼财会管理总部总经理李水平判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5万元;原公司信托业务总部江苏联络处经理谢莘判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5万元;原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樊卫东判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违法所得一切财物予以追缴。 ——2005年9月22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金新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11名管理人员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案情:1997年1月至2001年8月,金新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法开展信托业务,通过与不特定用户签订委托购买国债、委托存款、私自信托资产管理等形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201.73亿元。其中,2001年6月至2001年8月,在上海友联经济战略管理研究中心有限公司的指使和操纵下,非法向不特定客户吸收公众存款113.77亿元。截至2004年8月31日,未兑付资金尚达42.68亿元。另外,金新信托还采取承诺固定收益的方式,分别吸收机构资金177亿元、个人资金29亿元。 ——2005年9月8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京大江国投及其全资子公司南京国信以及高管等人员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案情:南京国投及其全资子公司南京国信以及张晓明、李忠、吕毕华和刘建龙等自然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截至2004年5月,大江国投、南京国投、南京国信,共与58家单位和106名个人签订211份信托资产管理等合同,吸收资金16.03亿元。上述资金经上海友联决定,主要用于购买“老三股”和国债,以及支付委托理财本金和利息等,至案发,尚有8.27亿元没有兑付。 ——2006年1月19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唐万新等七人及三个法人单位涉嫌非法吸收社会公众存款罪、操纵证券价格罪 案情:今日开庭。2005年10月下旬,武汉市检察院已提交了起诉意见书,起诉意见书中,法人被告包括上海友联、新疆德隆、德隆国际,自然人被告包括唐万新、杨利、李强、王恩奎、董公元、洪强、张龙。唐万新等七名自然人和上海友联管理研究中心有限公司等三家单位,自1997年以来,他们共涉嫌三项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和挪用资金罪。 注:除德恒证券、中富证券、伊斯兰信托案,其他案件迄今尚未判决。 (刘向东 俞叶峰)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