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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自治区国资委批准的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 05:05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新国资产权[2006]15号),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批准。

  按照批复的要求,此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仍为58,957.6104万股。公司国有股东获得流通权的股份共32,514.56万股,占总股本的55.15%,其中:新疆八一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31,319.58万股,占比53.12%(包括代南京联强冶金集团有限公司支付139.35万股);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796.65万股,占比1.3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技术改造投资公司持398.33万股,占比0.68%。

  特此公告。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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