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发行原副行长胡楚寿受贿600万一审被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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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 03:01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上海证券报 新华社北京1月18日电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8日依法对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原主席胡楚寿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胡楚寿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查明,1996年至2003年间,被告人胡楚寿利用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楚寿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胡楚寿能主动坦白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且大部分赃款于案发前退还,其余赃款也已被追缴,对其可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案由 2003年审计署公布2002年审计报告。审计署发现,1996年至1999年农发行9.2亿元的租赁业务中有8.1亿元曾被挪用投入股市。 涉案人员 胡楚寿:农发行原副行长,涉嫌受贿600余万元。 胡刚:胡楚寿之子,涉嫌与其父共同受贿500余万元。 于大路:农发行原副行长(继胡之后),涉嫌受贿800余万、挪用公款400余万。 蔡国安:北京美禾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涉嫌贪污3000万元。 黄俊杰:亚捷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索贿4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