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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建议] 享受咨询服务 也要先做功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 01:38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阮文华

  《会员制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已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了。应该说,这对规范咨询服务机构会员秩序,严肃咨询服务人员的执业行为,将起到积极作用。但仅靠约束和规范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机构本身,是不能完全解决咨询服务中的风险问题的。关键是还需要投资者做一名合格的咨询服务会员,从而避免投资中风险的发生。

  首先,先进行服务前的培训。愿意成为咨询服务机构会员的投资者,在接受咨询服务之前,应先做好有关培训工作。并根据自身需求,选择接受咨询服务指导还是接受具体的操作策略服务,二者之间存在很大的不同。只是接受咨询服务机构的有关知识培训,其风险程度相应小一些,而接受具体操作指导的,风险就会增大。因此,在接受咨询服务机构的服务之前,根据个人的投资偏好和风险程度选择会员单位是非常有必要的。

  其次,亲自进行实地考察。投资是个人的事,接受会员制咨询服务,不等于是委托

理财。投资者在成为会员之前,先做一番实地的调查了解是十分有必要的。尤其是通过实地考察,详细了解咨询服务机构的社会信誉度、咨询服务质量、客户投诉状况等,为选择咨询服务机构做第一手的准备。

  第三,慎重签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会员服务合同,是双方约定的服务事项。投资者需要什么样的咨询服务,要求达到什么样的咨询服务效果,如何开展咨询服务,咨询服务过程中发生争议和纠纷怎么办,都应在咨询服务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一方的私自违约都有可能引起另一方利益的受损。因此,咨询服务机构和会员之间不仅是一种风险制约关系,更是一种融洽的服务关系。

  最后,承担应有投资风险的能力。投资者接受了咨询服务机构的咨询服务,也不是安装了"保险锁",投资者吃了获取高收益的"定心丸"。因为《证券法》对咨询服务机构的咨询服务行为做了较多的严格性规定。咨询服务机构在制度受限的服务范围内,不可能满足投资者所有的服务要求。投资证券市场有风险,接受咨询服务机构的服务只能使风险降低,也不可能完全避免风险不会发生。关键是投资者在接受咨询服务中如何把握风险。

  总之,只要投资者做足了参加咨询服务的功课,才能取得咨询服务中的主动,成为一名合格的会员。

  文章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文责自负。读者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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