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隆系刑事第一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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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 00:30 新文化报 | |||||||||
武汉市人民检察院2005年12月6日的起诉书称,1997年3月以来,新疆德隆、德隆国际先后以金新信托、德恒证券、中企东方为操作平台,使用24705个股东账号,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采取连续买卖、自买自卖的手法,长期大量买卖“老三股”,变相吸收公众存款208亿余元供上海友联公司统一调拨、使用,数额特别巨大,且造成案发后尚有68亿余元资金无法兑付的严重后果,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新闻编辑:曲兆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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