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焦点透视 > 正文
 

职工代表可进董事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 00:28 新文化报

  记者:新法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有什么新的规定?

  证监局:本次修改增加了职工代表出任董事的任意性规范,允许公司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记者:新法在关于董事长设置、董事长职权方面有何新的规定?

  证监局:修改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取消董事长为公司惟一法定代表人的规定,法定代表人由公司章程规定;二是明确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行使董事会召集权和主持权的顺序,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三是取消了关于副董事长人数限定的规定,新法不限定副董事长的人数。

  记者:新法在董事会召开方面有何新的规定?

  证监局: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本次修改涉及三方面:一是增加了董事会会议召开应当同时通知监事列席参加的要求,便于监事及时了解情况,行使监督权;二是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三是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本报记者 李雁程(新闻编辑:曲兆佳)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