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焦点透视 > 正文
 

领汇持股披露界限降至5%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 08:33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陈劲报道

  领汇基金(0823)日前宣布,下月中旬开始实施新的权益披露制度,由过去的10%调低至5%,并需即时向港交所提交权益披露通知。有关规定是按香港证监会的要求而实施,因此无需领汇股东批准。

  新披露规定2月16日起生效,换言之,届时任何人士如持有领汇逾5%权益,身份均会即时曝光。目前,只有英国对冲基金TCI在领汇网站披露持有领汇18.35%权益。

  领汇发言人表示,无法评论香港证监会将披露规定列为认可条件是否属于绕过寻求股东批准的程序。香港证监会发言人则表示,为确定达到政策要求,香港证监会确定将有关披露规定列为认可条件,是合适的做法。

  香港

证监会去年12月中已发表声明,表示鉴于市场关注近期就大手购入房产基金,香港证监会公布政策,要求将等同法例下
证券
权益披露的规定载入房产基金信托契约。

  此外,领汇已获准发行权证,但首日仅8家发行商发行,其中包括法兴、荷银、瑞银、东方汇理等,权证隐含波幅在35至58%。有权证发行商表示,领汇早前被对冲基金大幅炒作后,近日交投转趋冷淡,反映投资者已对领汇兴趣减低,因而令发行商未有抢闸发行领汇权证。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