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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保留国企特殊身份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 08:52 中国证券报

  原本看上去相对清晰的中国国企的定位,近一个时期却模糊起来:中国的国有企业,究竟应该是什么性质的企业?而在当前,又是什么性质的企业?

  继李荣融认为“国企几乎没有哪一家垄断”之后,国资委副主任邵宁在“2006中国经济形势与企业发展高层论坛”上表示,至少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国有企业尚不能完全从竞争领域退出。

  邵宁认为,中国经济命脉应掌握在中国企业手中,这不仅包括国有企业,也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如从竞争性领域退出,首先要解决“退给谁”的问题。他表示,中国竞争性领域并不排除(资本)多元化,同时对进入企业的经济规模也要有一定要求。目前,中国能够与跨国公司抗衡的多是国有大型企业,因此,在改革进行到这些大企业时,不能令其一味退出。

  邵宁的这番话,应该可以看作是国资委对国企尤其是国有大型企业的最新表态。当然,邵宁副主任的话,是针对“国有企业应从一切竞争领域退出”这一极端说法而言的。如果单纯就语境而论,邵宁的话并无大的纰漏。但是,“单纯的语境逻辑”,也必须以现实情况为背景,否则,从邵宁的“新年讲话”中,很难看出什么“新气象”了。

  邵宁副主任关于国企的认识,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目前国企的尴尬处境。如果国企从竞争性领域退出,在目前也的确有个“退给谁”的问题。尽管民营企业已经占据了

中国经济的半壁江山,但无论规模还是抗风险能力,就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要求,尚有距离。两难之处就在于,虽然也难指望国企在竞争中展神威,可目前不指望它又能指望谁呢?

  不妨说,这种为形势所迫不得不然的局面,是人们对国企“做大做强”表示认同的唯一理由。也就是基于此,我们对邵宁副主任“国有企业尚不能完全从竞争领域退出”的认识表示某种理解。但更重要的问题却是,尚不能完全退出的国企,在竞争领域中,自己的位置该如何摆?

  中国的国企尤其是大型国企,不仅在资源型以及公用事业等自然垄断领域占有绝对优势,而且在绝大多数竞争性领域也占有绝对优势。尽管国资委主任李荣融说国企“几乎没有哪一家垄断”,并认为石油、电信、电力已经形成基本竞争格局,可恰恰是这几个行业,垄断的特征最为明显。虽然“非公36条”允许民营企业进入这些领域,但“非公36条”颁布年余,执行情况如何?政策允许是一回事,真正而实际的支持又是另一回事。何况,正如邵宁所言,在某些领域,对进入企业的经济规模也有一定要求。但是,企业的规模,究竟如何形成?是靠行政垄断吃“偏饭”形成?还是靠真刀真枪在市场上竞争形成?民营企业有机会吗?

  由此,邵宁副主任所言的要害所在,不是国企是否完全从竞争领域退出的问题,而是在竞争领域中,国企如何与非国企竞争的问题,是在市场经济中,国有企业如何处理经济利益与国企公共性的问题。(文/徐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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