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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出手稳定液化气价格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 08:12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申屠青南

  液化气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各地要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包括控制流通环节差价率、规定最高限价、实行提价申报、调价备案制度等手段。液化气生产企业要认真执行国家关于液化气出厂价格的政策,按照与汽油保持1∶0.83-0.92的比价关系确定出厂价格,不得擅自提高价格。

  这是国家发改委日前下发的《关于加强液化气价格管理的通知》中所要求的。《通知》要求各地切实稳定液化气价格,规定对液化气销售价格列入地方定价目录的地区,价格主管部门要根据经营企业液化气购进成本变化情况,合理制定销售价格,同时做好对低收入困难群体的补贴工作;而对于放开液化气销售价格的地区,则要制定液化气价格上涨应急预案,当液化气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要及时介入,依法进行临时价格干预。

  《通知》还要求规范液化气市场流通秩序,减少流通环节,压缩流通费用,防止中间环节层层转手加价,以降低市场销售价格。

  据了解,2005年12月以来,广东、海南、广西、

福建、上海、江苏、山东、河南、辽宁、陕西、重庆、西藏等全国众多省市区出现液化气供应紧张,液化气价格大幅度上涨。专家分析认为涨价主要原因是国内外液化气价格严重倒挂,进口商不愿进口,导致供求紧张,价格上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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