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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千亿国资拧成一股绳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 08:06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李宇深圳报道

  上周末,一份散发着油墨清香的“2005国有资产收益决算”摆上了深圳市国资委案头,等待报深圳市政府审批。这是深圳市于2005年3月正式发文推出国有资产收益预决算制度以来,编制的首份国有资产收益决算,在全国尚属首例。

  早在2005年6月前,深圳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企业就按照该市国资收益预算的要求向国资委上交了收益,这些收益绝大部分用于深圳市重点发展的基础性产业。深圳机场集团、盐田港集团等重点企业就有幸尝得“头啖汤”,分别获得了深圳市国资委的注资或者借款融资的支持。

  由此,一个较为成熟的国有资产预决算体制在深圳开始成功运转,这意味着深圳国资委行使的出资人权利基本到位。

  五大突破引人瞩目

  这份2005年国有资产收益决算,起于2005年4月份深圳市国资委编制并获准实施的《深圳市2005年国有资产收益预算(草案)》。虽然此前该市也曾有过国有资产收益预算,但由国资委组织编制实施却是头一遭,其政策背景不同一般。

  2004年4月,深圳市成立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撤销三家资产经营公司,将原有资产经营公司的出资人职能收归国资委行使。值得关注的是,在新成立国资委的“三定”方案中,深圳市政府明确提出,市国资委负责收缴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收益和产权转让收益,并对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管理,该市国资委据此成立了预算财务处。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随之也才有了国资收益预决算管理新制度框架的出炉。2005年3月,《深圳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收益管理暂行规定》正式颁行,这是该市同批推出的11个关于国资管理的文件中,唯一以市政府名义颁发的文件,明确规定建立国有资产收益预决算制度,其中五项突破引起业内人士的广泛关注。

  其一,明确国资委作为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和预算的主体,要求其负责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并组织实施国有资产收益预算和决算工作。由国资委组织实施国有资产收益决算,也开全国之先河。其二,所有下属公司纳入预决算管理,其中既包括了国有独资企业,也包括国有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单位。直接监管企业的下属企业也根据产权关系建立了各自的国资收益上缴制度。其三,在注重国资收益收缴的同时,对收益的使用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根据要求,国有资产收益使用范围包括资本性支出、企业改革成本支出、国有资产监管费支出以及为所属企业提供融资。其四,明确了由出资人编制的国有资产收益预决算须经市政府审议,这一规定作为保证国有资产收益使用合法性的重要步骤,进一步完善了国资委预决算机制。此外,深圳国资委还将国有资产收益收缴与考核工作挂钩,凡未经批准欠缴利润或者不按照规定程序决定利润分配的,年度考核时市国资委一律取消国有产权代表的奖励资格,从而充分保证了国资收益的及时足额上缴。

  整合效应初步显现

  随着深圳新国资委全面推开国资收益预决算制度,原来被各资产经营公司分割的收益管理被打破,国资收益开始在国资委统一预算的指挥棒下进行战略布局,上千亿国有资产开始显示出整合效应。

  据了解,2005年该市国资收益预算的完成情况非常理想,该上缴的收益全部上缴,同时,收益的使用也按照预算得以实施。

  截至2005年底,深圳市属国有企业累计上缴利润(含股利、红利)数十亿元,该市通过以增加国有资本等形式相继投资了机场、盐田港、大铲湾等重大项目,支持了水、电、气、公交、粮食等关键领域的改革发展;同时,部分收益用于支付改革成本,国有企业改制也较快地得到了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得到优化。

  有关专家指出,通过国有资产收益预决算管理,国资委能够享有收益权,更全面的行使出资人职责,这对于提高出资人监管国有资产的能力,以及发展和壮大国有经济的能力均具重要作用,也有利于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的顺利推进。

  更重要的是,长期以来的政企不分、政资不分、权责不清的状况得以摆脱,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逐步健全。

  建立国资预算成大势所趋

  实际上,深圳市以立法形式确定国有资产收益预算管理体制已有10年,而实践中的探索更是早在19年前已经开始。

  1987年,深圳成立了当时全国第一家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机构——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市政府授予其征收国有企业税后利润和资产占用费的权利,规定凡经营盈利的国有企业,均应向市投资管理公司上缴利润。

  随后,深圳又以立法的形式,对1987年改革形成的国有资产收益管理体制进行了巩固。1995年,深圳市人大颁布《深圳经济特区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其中规定,“国有资产的收益,实施预算单列,专收专支”,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收取、管理和使用国有资产收益。虽然缺乏更详细更具操作性的规定,但该条例第一次提出了国有资产收益预算的概念。

  而《深圳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收益管理暂行规定》的出炉并成功实施,则在原来实践的基础上,以国资委作为出资人主体真正建立起从立法、制度设计再到实际操作的完备体系,意味着这一国资收益预决算体制正走向成熟。

  权威专家介绍,目前上海、北京、重庆、天津和云南等地也已开始对此进行尝试,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已是大势所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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