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螺水泥对价每10股支付9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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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 03:11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上海证券报 记者 张侃 海螺水泥(600585)今日发布股改说明书摘要,其非流通股股东海螺集团向流通A股股东每10股流通A股支付9.00元现金对价,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给本公司流通A股股东的现金对价总额为18000万元(以海螺水泥全流通后A股的理论股价7.30元/股为基础,对价安排换算成股份后约为流通A股股东每10股获送1.23股)。
控股股东海螺集团承诺,持有的海螺水泥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承诺期结束后,海螺集团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持有的海螺水泥股份,出售数量占海螺水泥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 除法定最低承诺外,海螺集团还做出特别承诺:若海螺水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批准并实施后的前20个股票交易日的A股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低于7.24元,则海螺集团将上述差价的50%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现金补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A股股东,每10股流通A股不超过3.65元,现金补差的具体操作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此外,海螺集团承诺:将在本次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开始日之前一日,将现金补差可能支付的最大金额7300万元作为履行上述承诺的保证金交存于海螺水泥的指定账户。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