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焦点透视 > 正文
 

[深振业股权激励疑点追踪之三] 深振业股权激励涉嫌严重违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 03:04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记者 丁可

  ●董事长、财务总监(兼任公司董事),在审议事关自身利益的议案时未回避

  ●未披露独立董事是否对《关于计提长期激励基金的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深振业股权激励方案不仅存在利润操纵空间、涉嫌国有资产流失,在表决程序上,也涉嫌严重违规。

  深振业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对象为公司管理层,包括董事长和财务总监(兼任公司董事)。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董事就关联事项进行表决时应该回避,除非回避后董事会不足法定人数。

  深振业共有8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3名),2名关联董事回避后,董事会仍然满足法定人数,但深振业董事长和财务总监在对事关自身利益的《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办法》和《关于计提长期激励基金的预案》进行审议时并未回避,使得该两项议案均以8票全票通过。

  此前,同是深圳上市公司的农产品董事会在审议《计提激励基金的预案》时,董事长和4名具有高管(股权激励对象)和董事双重身份的关联董事全部回避表决。

  业内人士认为,如果董事同时也是股权激励对象,在审议股权激励方案时不回避,就相当于自己给自己定报酬,有违公正原则。因此,关联董事在审议方案时应选择回避,以切实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

  除关联董事未回避相关表决外,深振业还未披露独立董事是否对《关于计提长期激励基金的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独立董事应当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深振业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计提长期激励基金的预案》,涉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变更,因此,独立董事应当按照上述《指导意见》的规定发表独立意见。

  另外,中国证监会去年底颁发并于今年1月1日正式生效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也规定,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独立意见,并且与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一起在董事会后的2个交易日内披露。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到底是深振业的独立董事没有发表独立意见,还是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而深振业没有对外披露,公众无从知晓。

  业内人士认为,虽然国务院国资委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尚未出台,但深振业此时推出的股权激励方案,如果事关上市公司的利益,不妨参照上述《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一些程序性规定。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